各院、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3年4月5日,共1天。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做好节假日师生外出安全提示、教育工作。
2.根据放假时间,各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3.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职责,确保网络畅通,若遇紧急和重要情况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