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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刻制印章流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27 】

1、新成立的单位或部门,需持学院正式批文及刻制公章申请,交由院办刻制公章。公章刻制后,由学院或院办公室发文予以启用。属重新更名或级别升格或在原有几个单位或部门基础上整合成立的新的单位或部门,新公章启用时,应将原有公章交院办封存。

2、需要更换公章的单位或部门,应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新公章刻制后,由学院或院办公室发文予以启用,原有公章交院办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