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安徽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安外人[2016]2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全校中层(含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严肃组织纪律,确保信息畅通,统筹协调安排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校管理人员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因公、因私离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原则
(一)管理人员请假1天,需提前1天(超过1天,需提前3天,节假日除外)递交书面或短(微)信或电话申请。
(二)一假一请,无论何种原因的续假,须重新请假。
(三)请假后再申请续假,原则上不超过7天。
(四)按级请假,逐级审批,向谁请假向谁销假。
(五)请假时间超过3天,必须进行业务交接。
(六)无正当请假原因或无正规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请假批准权限及申请程序
(一)院级领导(不含院长)请假,院长审批,院办公室备案;院长请假由董事长审批,院办公室备案。
(二)各院、部、处、室正(副)职人员请假,2天内(含),分管院领导审批,正职(含主持工作)人员须报告书记或院长,人事处备案;2天以上,分管院领导提出意见,院长审批,人事处备案。
(三)各院、部、处、室助理职务人员请假,2天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四)请假人员须假前填写或假后补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请假申请单》,并交院办公室或人事处备存。
(五)请假人员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批准休假的,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及人事处(院级领导通知院办公室)。
第四条管理人员因公或因私不能参加会议,应履行会议请假手续,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第五条管理人员因公外出,在外出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内容包括事由、通知文件、预计出差天数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为确保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因公或因私要尽量错开上级和学校统筹安排的重要工作和活动。
第七条要严格控制部门领导集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须请示学校党委、行政同意。
第八条管理人员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第九条管理人员差旅安排和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财务处在办理管理人员差旅费用报销时,应当审查通知文件的领导批示意见、《出差申请单》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院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