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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8-06 】

第一条 为及时研讨处理学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保证决策贯彻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的召开本着“精简、高效、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避免开冗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参会人员为: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根据工作需要,院长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必要时院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或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要问题前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院长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大家意见,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确定,一般由院长、副院长或者职能部门提出,院长审定。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研究,院长要与党委书记、董事长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列入议题。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方案,一般应提前两天发至与会人员。未经审定的重要议题,不予讨论。

第七条会议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名称、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需带资料等。

第八条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办公室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九条会议记录人要在会议进行期间认真记录,对结论性发言做重点记录。

会议记录人要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好原始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交由主持人签发。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