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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公共会议室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17 】

为加强学院会议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会议室规范使用,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1、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公共会议室包括:行政楼二楼会议室、行政楼贵宾室、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图书馆会议室。

2、会议室由院办统一管理,负责统筹安排与使用管理。未经院办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3、会议室实行“先申请,后使用”制度。相关部门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一天向院办申请(使用图书馆会议室须经常务副院长批准),并进行预约登记。会议室使用以申请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有冲突,使用部门自己协调,院办不负责协调;如有校级的紧急及重要会议,已申请部门应调换使用时间,确保校级会议的正常召开。

4、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使用会议室。如超过预约时间20分钟仍未使用会议室的,院办有权对会议室的使用另作安排;如需延长使用的,必须及时告知院办,影响下个部门使用的,由使用部门自己协调。

5、使用部门应爱护会议室设施设备,并保持会议室清洁,如造成物品损坏的,须按原价赔偿。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椅、设施设备等还原,并清扫室内卫生,离开时关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

6、使用部门应提前到院办登记领取会议室钥匙,使用完毕及时归还钥匙,归还时须经院办验收登记,如拖延归还时间,院办可拒绝该部门下次使用。

7、会议室茶水、服务等由各使用部门自己负责。

8、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