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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校长信箱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19 】

为加强学校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畅通民主渠道,提高管理效能,规范校长信箱的答复和处理程序,及时回复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长信箱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条校长信箱以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准则,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处理来信;实行归口管理,及时采纳师生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根据来信内容的性质和类别,视情况将来信呈报主管领导或分送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并按照校领导的相关批示,及时做好信件的督办催办工作;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回复写信人。对于关系学校全局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信件,由学校办公室报校长阅示后交相关部门处理回复并解决。

第四条校长信箱只受理本校师生员工(含毕业生)的实名来信。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在信中留具体联系方式(姓名、单位、邮箱地址、电话等),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的来信,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不予回复。

第五条校长信箱不受理与学校日常工作无关的问题,来自同一写信人的内容重复的信件不再重复处理。

第六条校长信箱工作流程一般为:来信查阅(学校办公室)——信件处理(学校领导批示后转呈相关部门)——信件回复(各单位形成的答复意见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后回复)——监督与反馈(学校办公室定期收集各方面意见及建议,对信件处理结果进行监督与反馈)。

第七条校长信箱来信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情况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仍无法解决的,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写信人做出回复,并持续跟进后续处理工作。

第八条校长信箱处理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九条校长信箱受理的信件内容、批阅单及部门处理意见由学校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