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安徽外国语学院共青团改革方案》《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召开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本次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华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全面总结我校学生会工作,讨论部署新一届团学工作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选举产生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充分调动我校广大青年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带领我校广大青年同学切实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建设外语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民办本科大学不懈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2年12月6日(周二)在校圆形报告厅召开,会期一天。
2.审议并通过《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学代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出席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180名,根据各基层单位团员和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代表人数不少于全体学生的1%,(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5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系)学生代表大会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列席代表20名左右,特邀代表15名左右。名额组织青年酝酿提名,根据多数青年意见确定,代表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差额20%选举产生,经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代表。代表团一般按选举单位组建,正式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合并组团,拟组建代表团8个左右。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五人,并聘请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