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作者: 时间:2021-12-11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 2021 年 11 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改革自评表

二、《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经 20211124日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章程是明确组织定位、界定组织职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准则。为指导和规范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 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 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章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在校党委领导和省学联、校团委组织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学生,成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展开工作。

第五条 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在校党委的领导和省学联、校团委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用行动贯彻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宗旨,秉承学兼中外,知行合一的校训和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服务他人,提升自我的会训,以全心全意为同学 们服务为己任,努力把学生会办成真正的学生之家,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六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在学校党委领导 、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 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 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2.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建设外语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的高 水平应用型民办本科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 青春力量;

3.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健康、向上、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实践活动;

4.促进广大同学与学校的密切联系,做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 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5.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6.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是有本校学籍学生,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对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 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第九条 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文明公约,文明自律,尊师爱校;

4.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5.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6.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机构设置及运行:

(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6.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7.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产生原则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 ,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二)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 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 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 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1.解释学生会组织章程并监督实施;

2.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3.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产生原则

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的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3.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4.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是校学代会的执行机构,设主席团 5 人,实行轮值制度, 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秘书长 1 名(视情况)。

(三)学生代表大会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 、外联部 、综合实践中心、新媒体宣传中心、权益维护中心、文体中心。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主任)1 名,副部长(副主任)2 名,成员若干。且各部门工作人员须经校团委审批同意。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3.全面统筹学生会工作,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4.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监督实施并组织实施;

5.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员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7.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8.主席团集体决议,接受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部长(主任)职责

1.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2.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3.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副主任)职责

1.协助部长(主任)开展工作,对部长(主任)负责;

2.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3.在部长(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主任)委托执行部长(主任)职能。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成员职责

协助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办公室

1)协助执行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总理内务,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2)做好学生会档案建立工作,及时了解各部部员资料信息;

3)定期收集广大同学对校、院两级学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及院系活动动态,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制度;

4)在主席团的指导下召集各种有关会议并做好考勤、考评、会议记录等工作;

2.外联部

1)协调校学生会与各院学生会、各学联、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2)社会化运作,为学生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3.综合实践中心

1)是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桥梁,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特色实践活动,完成校团委和校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负责每次活动前的准备工作,控制活动时的纪律和场务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场地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统计各部门参加活动的人数及名单并进行人员分配,进行记录存档,以及活动参与人员的签到和签退。

4)为校学生会创新设计活动方案,组织新型实践活动;

5)进行校学生会内部管理监督,对校会所有部门进行评比。

4.新媒体宣传中心

1)负责对校学生会及其举办活动进行品牌包装包括学生会工作证的设计,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好各类活动的前中后期宣传工作,协助团委及其他学生组织活动的宣传,各种宣传海报的设计。

2)组织开展多项有益于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同学通报学生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校学生会官方公众号QQ、微博的日常运营、维护以及功能开发;

5.权益维护中心

1)对内对学生会成员工作进行监督,维护校学生会健康形象,负责校学生会内部财务工作和物品采购;

2)对外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解决学生生活学习上的困难,督查教室及卫生区卫生检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稳定校园内部秩序;

3)负责举办活动时的活动预算、活动物品的采购、安排人员座位以及校外嘉宾的接待;

6.文体中心

1)丰富校园文体生活,使大学生全面发展,弘扬体育文化精神,提高体育素质,增强学生体质,推广体育活动;

2)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运动、文艺比赛以及各项知识竞赛,应邀参与全部学生组织晚会,对节目进行审查,为闭幕式准备;

3)负责活动节目的筛选以及活动主持人的选拔,负责主持人的串词稿;

(四)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1.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同时指导学院各班级班委会开展工作;

2.二级学院学生会在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可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他方式民主产生,经院党委(党总支)确认报校党委学工部并报校团委、校学生会备案;

3.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保持一致;

4.二级学院学生会应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部长须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召集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会、部长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等。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

1.班委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2.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

2.勤奋好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扎实,能够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间的关系,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到相关处理或纪律处分;

4.热爱高校学生会工作,服从安排、工作踏实、不计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二十八条 对于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辞职或直接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学校处分的;

2. 因学习交流、出国等原因离开学校的;

3. 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专业调整,不能继续参加原组织工作的;

5.任期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出现不及格课程的;

6.道德失范,出现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


从严治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作风建设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一条 述职评议制度

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校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第三章 选举办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讨论,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确定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额不超过 5 名。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学生会工作的角度出发,在推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时,严格依照主席团成员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见本办法二)进行,把符合条件、 在广大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同学推荐上来。

(二)坚持民主推荐的原则。做好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在推荐前,对广大同学宣传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和对人选的基本要求,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展示拟推荐候选人的基 本情况;第二,组织广大同学充分酝酿,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同时,要防止不讲原则、不论推荐条件、凭个人好恶取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出现;第三,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学院团组织确定主席团成员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须为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3.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坚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4.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在学习、生活、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群众基础较好、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

7.须有至少一年的学生工作能力;

8.能够真实充分反应学生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选名单

各选举单位根据《关于筹备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代表大会的通知》《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相关规定,在学院团总支指导下,组织广大同学按照要求推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选名单,同时具有意愿参选并且合参选人资格的同学,都可以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或校团进行自荐,最后由校团委进行严格把关。

(二) 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

各学院党委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选名单进行研究,确定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

(三)综合考核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从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违纪违规情况、群众反映等方面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和审核。确定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

(四)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学校召开党委会,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程序、遴选条件、候选人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审议,最后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一般进行差额选举, 差额比例应不少于20%。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 报所在地方学联组织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与;

(二)广大学生和学代会代表要以关心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

(三)在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过程中,各学院团总支富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班级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不疏不乱;

(四)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筹委会沟通,注意各环节时间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到整体进程。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草案)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 5 人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基层团组织推荐,经所在学院党委同意、校团委审查、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批后,提交大会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经报校党委和安徽省学联同意,在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差额选举产生安徽外国语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 名。

二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一般进行差额选举, 差额比例应不少于20%。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所在地方学联组织备案。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分别在对应的投票区方格内标记,可以表示同意(划⚪ ”)、反对(划“×”)或者弃权(不做标记)。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栏右边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对应的投票区方格内划⚪ ”,不划⚪ ”的视为无效 。划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作废。

五 、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投票前由总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确认为空箱后,封闭票箱。代表按规定顺序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 1 名, 监票人 4 名,总计票人 1 名 ,计票人 7 名,由非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自愿报名,提请大会审核,并由大会主席团最终决定建议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各环节程序的合法性与正规性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进行大会的计票工作。七 、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打开投票箱,清点选票后,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持人,进行全部环节的程序性检查并进行公证,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八 、选举结束,由总计票人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九、本选举办法由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时间

2021 11 24

(二)地点

安徽外国语学院圆形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

正式代表 185 人。(约占全校学生人数的 1.4%)列席代表 20 人。(约占全校学生人数的 0.15%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安徽外国语学院2020— 2021年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2.审议通过《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3.开展代表提案相关工作;4.选举产生安徽外国语学院新一届学生委员会;5.选举产生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

(五)宣传报道链接

在安徽外国语学院学校官网发表通讯稿两篇

http://www.aisu.edu.cn/tw/info/1149/2524.htm 

http://www.aisu.edu.cn/tw/info/1149/2521.htm1


在安徽外国语学院团委宣传媒体安外青年发表推文 5

https://mp.weixin.qq.com/s/MT0D1BgdFM8Z2wZF7ncW_A

https://mp.weixin.qq.com/s/MT0D1BgdFM8Z2wZF7ncW_A

https://mp.weixin.qq.com/s/tJ9P1IYt-I584pS3Zwv4xQ

https://mp.weixin.qq.com/s/Sqpzw5IvD74oSdPsnfn1PQ

https://mp.weixin.qq.com/s/0lselfCGkLWIsNBlQGgLBw

七、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研究生) 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团学组织工作现状,拟定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18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选举单位划分、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选举单位以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划分,共 8 个选举单位,并确定代表分配名额。学代会代表由各学院学生会酝酿提名,经校学生会研究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校党委和团省委(团学联)批准,本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产生正式代表共185名,约占学校学生总人数1.4%。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为保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单位在推选代表时应覆盖各个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同时兼顾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正式代表中各年级代表均不低于1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正式代表在10人及以上且有少数民族学生的单位,应至少包含少数民族代表 1 人。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全校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 按照有利于青年学生了解、参与学生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


二、代表资格和条件

(一)代表资格

1.安徽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正在接受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

2.在学生会中担任职务的教职工

(二)代表条件

学代会代表除具有代表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及学生管理规定,关注和支持学生会改革,关注学校事业发展;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校事业发展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在青年学生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信任,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准确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需求,能够履行代表的职责。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为保证学代会代表的相对稳定,代表候选人为学生组织负责人应考虑在学代会召开之前不作职务调整。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组织班级酝酿讨论,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二)组织考察。各选举单位要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考察,主要考察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并形成考察材料,上报二级学院学生会和学院团总支。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召开全院班委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会议,在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条件,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120%的要求,研究确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数)。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花名册》,经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并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在坚持代表先进性的同时,应注意代表的广泛性。

(四)代表选举。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在代表选举工作中要以适当的方式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按多于应选人数 20%的差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的说明见。

(五)上报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向校学生会报送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批的出席《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代会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及《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代会代表登记表》、《各选举单位出席校第二次学代会代表汇总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确认为学代会正式代表。同时,报送《各选举单位出席校第二次学代会列席代表汇总表》最终由校学生会负责统计《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出席名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各级团学组织要组织青年学生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研究生) 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实 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广大青年学生对学代会代表选 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增强贯彻执 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学代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学联二十七大精神,全面总结我校学生会工作,落实上级关于学生会改革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今后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希望各学院 学生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代会的筹备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如期完成代表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三)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全体青年学生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对照代表的条件,真正把优秀的青年学生推荐出来, 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代表预备人选的民主 推荐和正式代表的选举,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尊重青年民主权利,遵守团内民主程序,动员指导基层青年学生积极参与推荐工作。各学院学代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

附件:

1.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 1

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分配表

注:学生骨干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校、院两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团委各部门、校新媒体中心、校报记者团、各社团的全体学生干部人员,班级班委会成员, 团支部各委员。各学生会要充分考虑专科学生、本科学生、学生骨干、非学生骨干、大一新生、非毕业班、毕业班、党员、少数民族等代表人数分配。其中,学生骨干人数为各学院最高指标人数;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学生代表为最低指标人数,根据学生骨干人数相应调整;女代表人数为各学院最低指标人数。


八、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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