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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24 14:47   审核人:
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开展 2024 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和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科文卫体工〔2023〕59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 2024 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实施精准帮扶,现对 2023 年度系统困难职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申报条件
    1.省教科文卫体工会 2024 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困难职工摸底调查范围为系统各单位工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不存在不予帮扶情形的以下两类在职职工:
    第一类: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认定标准:2023 年度家庭财产损失或自付医疗、护理费用等致困费用(损失)在 1.5 万元(含)以上的职工家庭。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主要包括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
    第二类: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认定标准:2023 年度家庭收入扣减同期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2772 元)的职工家庭。
    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主要包括因失业、残疾、疾病及单亲职工家庭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低的情形。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核算按照《安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家庭年度总收入不含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年度致困支出费用)÷12÷家庭人口数(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人口认定)。
    2.各单位工会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职工家庭致困费用(损失)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不符合上述认定标准但职工家庭生活确实存在一定困难的,以及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等其他符合送温暖资金使用规定的对象,各单位工会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予以帮扶慰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不予帮扶,不列为 2024 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对象。
    (1)职工家庭在城镇有 2 套以上住房的;
    (2)拥有、经常使用 2 辆(含 2 辆)以上各种机动车辆的
(残疾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
    (3)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6)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7)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认定不能列为慰问对象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困难职工本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报第一类(2023 年度家庭致困费用(损失)在 1.5 万元(含)以上)困难职工的,提供以下序号(1)(2)(3)三项申请材料;
    申报第二类(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
(2589 元))困难职工的,因计算家庭人均月收入需要,需提供以下序号(1)(2)(3)(4)四项申请材料。
    具体材料如下:
    (1)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附件 1,一份);
    (2)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 复印件(双面复印,一份);
    (3)致困支出费用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材料说明”,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盖章,一份);
    (4)困难职工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仅申报第二类困难职工的需提供,申报第一类困难职工的无需提供,具体要求见“材料说明”,一份);
    三、材料说明
    1.家庭人口数。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人口认定。
    2.致困支出费用证明材料。2023 年度内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及其他特殊原因产生的支出费用发票(或者医保结算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等材料。
    其中,①致困支出费用不包含困难职工生产生活所需的食物、衣着、交通、日用品、房贷等支出费用;②子女上学支出、无房户租房费用支出不在申报第一类(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困难职工家庭致困费用(损失)计算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药店自购药品发票金额不计入因病费用。若因父母患病致困的(父母户籍必须与申请人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因病费用按照具有赡养义务子女均摊计算。
    (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因残因病需要护理,确定护理费应是雇佣家庭成员以 外的人员所支付的费用,由工会2名以上人员实际入户走访核查确定,护理费按照实际发生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在当地无房而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困难职工无住房,租住房屋费用按照租房合同金额(应在正常合理范围)计算,由工会2名以上人员实际入户走访核查,其中租房面积按照我省统计局发布的最新人均住房面积计算,面积超过的部分按照比例予以扣减。
    (5)意外致困费用。火灾费用,提供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证明,工会2名以上人员实际入户走访核查,并签署意见。水灾费用,相关部门认定或工会2名以上人员实际入户走访核查,并签署意见。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关部门认定材料,工会2名以上人员实际入户走访核查,并签署意见。
    (6)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3.困难职工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1)职工家庭就业人员(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就业人员认定)近 12 个连续自然月工资流水记录证明(可为银行流水或单位开具工资明细单(证明)并加盖财务章),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应当包含各项津补贴及奖金;
    (2)在就业年龄段人员,非因哺乳期(1 年以内)、照料重残、大病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灵活就业人员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原则上需所在单位工会 2 名及以上人员走访核查后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写明 2023 年收入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无法查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有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提供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近12个连续自然月的残疾补助补贴、低保收入等银行流水。
    各分工会须在 2023 年 11 月 26 日(本周日)中午 12:00 前将《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095818330@qq.com,纸质版材料在 11 月 27 日(下周一)上午
9:00 前签字盖章后送到主教 125 办公室。
    联系人:李彦
    联系电话:18755131630
    附件:《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

                                      校工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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