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因我校分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学校的工作部署,结合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情况,现对分工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分工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在分工会所在单位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二、分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分工
(一)分工会委员会一般由委员3-7人组成。会员数不满25人的可以选举委员3-5人;会员数在25人至200人的可以选举委员3-7人。
(二)根据分工会实际情况,可设工会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女工委员、青工委员等,委员可交叉任职。
三、分工会委员的条件
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工会委员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一)必须是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会会员;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学校改革和发展事业,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敢于承担责任,能客观公正反映教职员工的心声,代表广大工会会员的利益,群众威信高;
(四)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中应有适当比例的一线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
四、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
(一)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的方式确定。考虑到当前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基层分工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以教研室、行政人员(含辅导员)为小组召开会议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单位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民主推荐的会员,也可通过线上方式征求意见。)报经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开会选举;
(二)召开本单位工会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会员人数100-200人的,可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人数在30-40人),考虑到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建议会员人数在100-200人的分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分工会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5%,具体幅度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最低差额不能少于1人。
(四)参加选举的实到人员达到应到人员的2/3,选举有效。分工会委员候选人获得应到会的会员(代表)过半数赞同票时,方能当选为正式委员。获得过半数赞同票的委员候选人超过应选委员名额时,以得票高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赞同票的委员候选人少于应选委员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进行补充选举。
五、分工会主席的选举和报批办法
(一)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分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分工会主席和对委员进行分工。
(二)将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一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校工会,由校工会批复确认。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在正式选举前5-7天向校工会报送电子版《关于筹备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的请示》(详见附件);
(二)经校工会批复后,将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开会选举。
(三)各分工会换届改选在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请各分工会在选举结束后,请于12月5日前,将选举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章报校工会。
(四)校工会邮箱1095818330@qq.com,联系人:李彦,电话:18755131630。
附件:分工会换届工作指引
校工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