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25年3月21日
安徽外国语学院
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修订)。
一、评估目的
1.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及建设一流本科专业理念为指导,评估学校专业建设质量,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2.通过专业建设的常态评估制度,促进学科、专业、课程的协调发展,为学校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配置教学资源、遴选优势特色专业提供依据。
3.通过评估,进一步规范专业管理,促进教学方法手段创新,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建设良性发展。
二、评估对象
已有三届毕业生,且未接受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
三、评估组织
校内专业评估由督查与评估处组织,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二级学院参与完成。
四、评估内容
参照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范围,强化专业内涵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确立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评审要点三个层次。其中一级指标7 个(含专业定位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七个方面)、二级指标 24 个、评审要点 57 个。
五、评估程序
1.督查与评估处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在征求二级学院意见的基础上,下达当年接受评估的专业名单及评估时间。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成立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受评专业负责人须依据《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指标说明(见附件2《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说明》)进行自评,填写数据表(见附件3《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表》),撰写自评报告(见附件4《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专业概况、专业建设的成效、自评结果及依据、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等方面。
3.各二级学院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将撰写的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报送督查与评估处,做好接受学校评估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
4.学校成立校级专业评估专家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专家组通过审阅专业自评报告、查阅简况表、听取汇报、调阅相关材料和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参评专业质量情况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报告,形成专业评估结果。
5.专业评估结果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通报全校。
六、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标准为:总分≥90分;良好标准为:80分≤总分<90分;合格标准为:60分≤总分<79分。总分<60分视为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
七、结果运用
1.专业评估结果为学校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实行专业动态调整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校内专业评估结果优秀(评估得分≥90分)的专业,在专业建设经费预算、教科研项目申报指标给予优先配置。
3.校内专业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校级一流专业立项和推荐省级一流专业的重要依据。专业评估结果未达良好等级,不得立项校级一流专业;专业评估结果未达优秀等级,不得推荐省级一流专业。
八、附则
1.本办法由督查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外国语学院专业评估办法》(安外院〔2018〕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3.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状态数据表
4.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