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督查与评估处是负责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反馈、督导改进的部门,主要负责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行政督查和各类评估工作。主要职能是: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要求,构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与监控保障体系。
2.建设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与监控相关制度。
3.负责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
4.管理与指导各院部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
5.组织国家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迎评工作。
6.组织国家和省教育厅下达的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工作。
7.组织各学院内部的各类评估工作。
8.建设行政工作督查制度,督查校长办公会及校行政专题会确定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群众来信反映问题。
9.组织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及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10.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工作。
11.研究国内外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保障相关政策,协助领导做好学校质量文化建设,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以及评估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12.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做好校内督导专家的队伍建设,为参加教学专项督查、教学秩序督查等相关督查活动做好服务;组织督导专家开展课堂教学督导听看课等工作。
13.负责组建并管理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员开展工作。
14.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处长
1.主持督查与评估处全面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评估、教学质量监控、专业认证和教学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
3.负责组织、协调学校迎接上级部门对学校的各种类型教学评估及专业认证工作。
4.负责建立教学质量校内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校内专业评估等专项评估工作。
5.负责组织校内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完善和优化教学质量评价程序。
6.负责组织校内教学督导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及报送工作。
8.负责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撰写指导、审核及上报工作。
9.负责校长办公会及校行政专题会确定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群众来信反映问题的督查。
10.负责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
1.协助处长组织落实部门各项工作。
2.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和学生信息员工作。
3.拟订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对各教学院和相关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和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导。
4.组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专家开展日常教学的督导工作,对学校教学组织、运行、质量、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普遍性或个别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教务处或有关学院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供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5.组织教学督导对被听课教师教学质量、教风教态、师德师风等情况予以评价。
6.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对教学院部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7.编印《教学督导简报》,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提供教学督导情况、各教学院部教师授课质量、教风师德情况和学生学风考风情况通报。
8.负责制定学校迎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9.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研究制定各项评估支撑材料目录,安排任务分工。
10.负责每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工作。
11.完成学校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文员
1.做好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编目工作。
2.负责每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及报送工作。3.负责每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材料收集及报送工作。
4.负责研究制定校内专业评估等专项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及工作实施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6.负责协调教育教学评估申报材料的印制、报送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各类财务报销工作。
8.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信息平台、纸质)、材料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收集整理。
9.负责部门网站维护工作。
10.负责保管部门印章。
11.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