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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英语专业等9个专业进行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13 】

各学院、教学部: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和《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办法》(安外院[2018]134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建设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型大学的发展思路,发挥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功能,促进各学院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突出专业特色,提升专业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英语、德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朝鲜语、俄语、市场营销、会计学等9个本科专业进行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5年以来已有三届毕业生的9个本科专业。

二、评估原则

本次专业评估,贯彻教育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根据专业发展和培养目标,在全面分析其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本科专业科学发展。

(二)发展性原则。注重对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充分进行信息反馈,消除功利心态,提高评估实效。

(三)信息化原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反映各专业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强调数据分析,注重事实判断。

三、评估内容

本评估方案,是在参考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国内有关高校专业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而制订,详见《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办法》(附件二)。评估指标体系由6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和48个观测点构成。

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16分)

1.1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6分)

1.2培养方案(5分)

1.3课程体系(5分)

2..教师队伍(18分)

2.1数量与结构(6分)

2.2教学工作(5分)

2.3科研情况(3分)

2.4培养培训(4分)

3.基本教学条件及利用(12分)

3.1实验室与实习基地(5分)

3.2图书资料(4分)

3.3教学经费(3分)

4.专业教学(24分)

4.1课程教学(6分)

4.2实践教学(6分)

4.3教学改革(6分)

4.4毕业设计(论文)(6分)

5..教学管理(12分)

5.1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4分)

5.2学生服务(4分)

5.3质量监控(4分)

6.教学效果(18分)

6.1学风(6分)

6.2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情况(6分)

6.3就业与社会评价(6分)

四、评估方法

本次专业评估,采取数据监测、过程评估、集中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以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数据监测。根据工作安排,各教学单位在业务培训后须填报本科教学状态数据,按时进行数据填报。学校对采集的数据从本科专业层面进行统计分析,结合教育部及相关专业办学标准,形成专业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对专业状态的数据监测和预警,并辅助校内评估专家开展专业评估。

(二)过程评估。学校评估专家、教学督导员以本科专业为单位,结合日常教学工作,分别对各专业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规范的执行、课程讲授、状态数据统计、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考试试卷、自评依据材料等进行检查,形成初步意见和建议,同时就待查证的指标或质疑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考察的线索,突出评估工作的常态实施和过程效应。

(三)集中考察。校外专家组按计划进入学院,通过听取学院相关负责人汇报、查阅原始档案(文字和数据)、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就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或存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验证性考察。

五、实施进度

此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按以下几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评估办法学习阶段(9月30日前)

各学院学习领会《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办法》

(二)学院迎评材料准备阶段(11月15日前)

各学院完成本单位本科专业状态数据填报,学院专业自评报告撰写,自评依据材料整理,并做好接受专家组进学院实地调阅材料和考察的准备。

(三)学校专家评估阶段(10月8日—11月15日)

专家结合日常教学工作,以评估项目和指标为单位,分别对各专业的课程讲授、状态数据统计、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考试试卷、自评依据材料等全部教学环节进行评估检查,并在前期评估的基础上作有针对性的实地考察和文档数据材料查证。重点考察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度、教学资料的完整性、教学工作的投入度。

(四)校外专家集中考察阶段(待定)

校外专家组进入学院,通过听取学院相关负责人汇报、查阅原始档案(文字和数据)、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就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或存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验证性考察。

(五)专家考察意见形成阶段(待定)

各专家组在评估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分管项目的考察情况,以专业为单位形成“分项考察评估意见”,并以专业为单位形成学校综合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结果。

六、结果处理

本次专业评估为达标评估,结果分“达标专业”和“不达标专业”。本次专业评估结果,由学校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完成并通过达标评估的专业可由学院申请、学校推荐参加省本科专业评估。评估结论为“不达标”的专业须进行整改,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再次组织评议,直至“达标”。

七、两点要求

1、学院迎评要求:学校开展专业评估活动,其目的在于摸清存在差距,探明问题成因,以便下一步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建设。为此要求各单位在迎评准备时须本着对学校和院系的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调查,认真填写统计报表,确保数据客观、准确、完整,坚决杜绝任何虚假和浮夸的现象发生;《自评报告》按照规范要求体现写实文风,力求做到观点明确、依据可靠、佐证有力。

2、专家评估要求:专家组成员是由学校聘任,并代表学校进行专业考察评估的,其评估结果和考察意见对学校的科学决策和对学院的专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要求全体评估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怀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认真学习并掌握评估标准,严格执行评估操作规程,自觉遵守考察评估工作纪律,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考察与评估任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