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合格评估督导复查的准备工作,抓好合格评估后续整改,请有关部门做好合格评估后续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合格评估以来(2019年11月专家进校以后)的各种文件材料(含纸质及电子形式)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齐全完整。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并及时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如下:
(一)合格评估牵头部门
1.涉及部门:院办、教务处、学生处、督查与评估处、团委、招就办、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处、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教学部。
2.对照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在合格评估已有材料的基础上,对后续文件材料进行补充、整理、归档。归档材料以电子版为主,要有相应的目录。
3.对照本单位合格评估整改情况,对相应的支撑材料进行归档(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二级学院、教学部
1.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报送相关文件材料。
2.本部门合格评估原始材料(包括日常运行材料)的后续补充。
3.本部门合格评估整改相应支撑材料的归档。
三、各单位在2022年4月1日前,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党办、院办、督查与评估处将不定期开展归档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与评估处将做好相应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业务指导。
督查与评估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