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安外院【2018】187号《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师评学工作暂行办法》要求,请于教学周第17周(12月20日)之前完成教师评学工作,并将附件1《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师评学表》留院部存档,附件2《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报送纸质(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