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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复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6-08 】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00号)文件精神,学校于2020年开展了“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全校48个基层教学组织,有39个符合验收标准,达标率为81%。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能,充分发挥其在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安徽外国语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安外院〔2018〕77号),学校定于2021年6月8日-6月25日开展“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复查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精神,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建设水平,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39号)文件要求,学校拟通过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活动,使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标准化率逐年递增,在2023年达到100%。学校将依据上年度“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结果,开展复查工作,为下一阶段安徽省教育厅标准化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三、组织方式

学校拟邀请校外专家组成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复查工作组,对学校48个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复查。

复查参考标准

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为参考标准(见附件1)

五、复查对象

复查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上年度基层教学组织验收达标的教研室;第二类为上年度验收未达标的教研室。(具体名单见附件2)

六、复查内容及时间

各院部先组织各教研室开展对标自查工作,并督促其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待学校备查(材料年限为近两年)。教研室需提交自查总结,由院部汇总后于6月18日前统一上报督查与评估处。学校依据上年度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认定结果以及本学期教研室对标自查情况,邀请校外专家对第一类、第二类教研室开展复查。

院部自查时间:2021年6月8日-6月18日

学校复查时间:2021年6月21日-6月25日

学校复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2:安徽外国语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复查名单

督查与评估处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