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监控 > 教学检查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徽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3-26 】

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安徽外国语学院听课制度》(2018修订)安外院【2018】177号文件精神,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形成人人关心教学、同行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氛围,结合教学实际,现将本学期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和形式

听课人员由学校领导、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各教学单位领导、各教学单位督导专家、教研室主任和同行教师组成。

听课活动的形式应灵活多样,例如随堂听课、全员听课、领导干部集中听课等。

二、听课对象

1.听课的对象为学校全体专任教师。

2.听课的对象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随机进行,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任务

1.校领导听课重在针对性抽查,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其中思政课听课要求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课时。

2.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和各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其他职能部门和机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课时。

3.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每学期听课在25节左右。

4.各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听课课时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规定。

5.青年教师导师对其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6.同行教师听课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原则上每位教师对本教研室内其他教师听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听课成绩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教师评教成绩。

(二)听课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教师方面:教学基本功(教学语言、教学仪态等)、教学准备(备课是否认真等)、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鼓励学生思考和讨论等)、教学内容(重点是否突出、思路是否清晰等)、教学效果(课堂气氛是否活跃、师生互动是否良好等)、课堂管理(课堂秩序管理是否严格、学生出勤率)等环节;

2.学生方面:课堂纪律、精神面貌和学习状况,有无迟到、早退、缺课、玩手机、吃零食等现象,学生听课是否认真,参与教学过程是否积极,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

3.听课记录是考评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在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表需要任课教师签字确认,重点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学生秩序、学生学习状态等情况,同时要履行督导职能。

四、材料报送

1.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和教学督导专家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学质量监控与估处负责组织发放和回收。

2.各二级教学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结束后,听课记录表由二级教学单位存档;学期末各二级教学单位汇总本学期本单位听课汇总情况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