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学质量监控是高等学校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构建我校自我完善、自我约束、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职能。现要求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期的实际工作,做好教学自查,并形成文字材料(盖公章)和电子文本各一份于2019年1月16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自查内容:
1. 本学期教学质量监控的运行情况(教学检查、院部督导及领导听课、学生评教、学生教学信息员等);
2. 本学期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情况;
3. 本学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4. 教学效果(学生学习质量)及学风建设情况。
相关要求:
1. 二级学院(部)在自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自行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需要整改的,制定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报学院备案;
2. 二级学院(部)每学期初对达到质量标准的教学环节进行总结,推广,持续改进;未达标的环节要求予以整改,整改后报学院保存。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