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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08 】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组成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学生信息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院部成立学生教学信息分委员会,由院部负责本单位学生信息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组成人员7-11名,从校学生会和各院部学生会中产生,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会同团委聘任。各院部学生教学信息分委员会由3-6名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教学信息员组成,由各院部负责聘任。

第三条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选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下设材料收集组、整理组和反馈组3个小组,聘任组长各1名,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收集、处理相关教学信息。

第四条学生信息员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秀。

2.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团结协作精神强。

3.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办事公正,敢说真话,工作积极主动,能真正反映学生意见。

5. 每个班级聘任一名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由本专科各班级学习委员担任,院部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员推荐表,经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审核,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选聘。

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各院部信息分委员会的管理;收集、整理和核实来自全校学生信息员及其他学生的教学信息;向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学生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学生教学信息资料的整理、保存、归档等。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部学生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向学校反映本院部的有关教学信息;向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报送信息表;本院部信息员的管理。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每月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工作人员不定期交流信息;参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有关会议;完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学生教学信息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反映教学管理、教学条件与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 反映课堂教学的纪律、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 主动收集和传递教学信息,按时、认真填报《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每月报送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总,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5. 积极参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的教学调研活动。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权利

第九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阻挠、干扰、打击和报复,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学生教学信息员有权要求学生教学信息分委员会、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为其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各院部学生教学信息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实行动态聘任的管理方式,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可连聘连任,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第十三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列入班委会日常工作,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第十四条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 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生教学信息委员会推荐人选,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待遇等同于“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六条 对任期内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撤换。

五、其他

第十七条各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建立本单位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