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制度 > 正文

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程(2020年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6-23 】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规范地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有序稳定运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程。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教学督导以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精神、强化教学工作责任意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为目的,坚持“督”与“导”相结合,持续改进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评估和指导。

二、组织形式

学校成立两级教学督导组,校级教学督导组是在分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副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学条件保障、教学秩序运行、教育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状态开展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咨询建议等工作的机构。通过教学督导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教学条件保障、教学秩序运行、教育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校级教学督导组成人员14-16人,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推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确定,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最多不超过四届,不得兼任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校级教学督导组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系。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督导工作管理规程,自行成立教学督导组,组成人员3-5名,并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三、工作职责

第五条校级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二)开展日常教学督导工作,完成教学督导任务;

(三)对授课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指导,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的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督导资料信息,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过程管理提供咨询并实施督导,为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决策提供咨询与建议。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校级教学督导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期初、期中、期末巡查,教学文件资料检查,听课、看课、试卷和论文检查、论文审题、专项检查、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及各类教学评估工作等。

第七条校级教学督导组具体工作要求:每学年每人完成听课50-60节、看课100-120节、二次试卷检查(每学期一次)、一次毕业论文审题、一次毕业论文检查。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校级教学督导组应认真做好督导记录,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例会,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要求参考校级教学督导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五、任职条件与聘任

第十条熟悉教育法规、懂教育教学规律,具备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熟悉教学管理过程。

第十一条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第十二条原则上应有5年以上高校教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胜任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六、权利、考核及待遇

第十四条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有权按工作要求开展各项检查、督导等工作,查阅相关资料。任何单位或教师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材料或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学校为校级教学督导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十六条校级教学督导人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并经学校备案后退出督导队伍。

第十七条校级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自我考核、校级教学督导组考核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考核三部分组成(具体见附件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的教学督导人员,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具体见附件2),考核结果较差的教学督导人员按其本人实际工作量50%计算工作量,并取消督导聘任资格。教学督导工作量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

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报酬参考校级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教育教学经费中自行安排。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程自2020-2021学年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