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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师评学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0-17 】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为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制度。

一、评学对象

校内全日制本专科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评价,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统一布置。

二、参评人员

凡在我校任教的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均有义务和责任承担评学工作。

三、评学方式

全校每学期集中开展一次教师评学活动,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统一布置,一般安排在期中第15-17周。任课教师需在一周之内完成本学期所任班级课程的评学工作,认真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师评学表》。各院部要负责对任课教师评价信息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分析,做好原始表格存档工作,并填写《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各一份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四、评学要求

1. 任课教师需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认真填写评价意见,以便有效地反馈信息。担任多个班级及合班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按照所授课程班级分别进行评价。

2.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评学前对教师的宣传指导工作,将教师评学工作落到实处,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对全校的评学工作进行总结,报学校主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并下发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向相关班级反馈,作为教学管理和开展学风教育的参考依据。

五、本制度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