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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听课制度(2018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9-27 】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情况,反馈教学信息,提高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学校课堂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修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校教学督导人员、各教学单位领导、各教学单位督导人员、青年教师导师、教研室主任、全体任课教师。

二、听课的对象和方式

1、听课的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含外聘教师)。

2、听课的对象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随机进行,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三、听课的任务

1、校领导听课重在针对性抽查,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另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

2、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各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课时。

3、青年教师导师对其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4、同行教师听课由各教学单位制定相关规定,原则上要求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

5、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人员,对所在单位教师听课要求按各教学单位规定执行。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在听课时应携带“听评课记录表”,并对听课对象的授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评议。

2、听课结束后,听课教师应与授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共同研讨,并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3、听课人听课时,应如实、客观地按听课表所列评价指标打分,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4、听课完成后听课人应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5、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听课活动,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的规范化和科学性。

6、学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每次听完课后及时将《听课记录表》交到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并建立听课档案。

五、考核与检查

1、期末检查。学期结束前两周,各教学单位负责检查、登记本单位听课情况,将本单位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表》汇总整理后归档,以备查阅。同时将《安徽外国语学院听课登记表》电子版、纸质各一份上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存档。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完成听课任务的,将酌情扣除工作量并通报批评。

2.学校抽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在每学期结束前组织人员对各教学单位教师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情况。

3.教学督导人员听课成绩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督导评教成绩。同行教师听课成绩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教师评教成绩。

六、本规定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