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知识要点(三)

作者: 时间:2023-12-29 点击数:

10.指标内涵解释(摘录)

(1)学校性质:学校分综合院校,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师范院校,语文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民族院校。此分类只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2)定位与发展目标:包括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办学类型定位、办学层次定位、服务面向定位等,以及制定的发展目标。

(3)新专业:指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毕业生不满3届的专业。

(4)双师双能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5)外聘教师:指聘请外校或外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学期(6个月)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师和本校退休教师。

(6)兼职教师:指聘请外校或外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聘期小于一学期(6个月),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师和本校退休教师。

(7)基层教学组织:学校成立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落实本科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含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等)、承担群体性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等的最基本教学单位。

(8)基层教学组织类型:包括学院/系教研室(中心)、实验教学中心、课程组、教学团队、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平台、其他等。

(9)智慧教室:指搭建了基于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集智慧教学、人员考勤、环境智慧调节、视频监控及远程控制等于一体的新型现代化智慧教室系统的教室。

(10)行政用房: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学生服务大厅)、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等。院系办公用房包括院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

(11)固定资产总值:指一般设置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置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类;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不含已报废设备);统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及当年新增值。

(13)社会捐赠:指自然年内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赠与和转让给学校所有的财物的总收入。(含学校基金会接受捐赠金额)。

(14)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支出:指用于培训、海内外访学研修、队伍建设项目、支持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持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素质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优秀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的专项奖励经费等。

(15)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支出:指学校用于建设高校思政类公众号等相关促进高校思政工作的新媒体网络育人平台和载体,引导和扶持师生积极创作导向正确、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产品等的专项经费。

(16)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及教师工资和课酬),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17)实践教学支出:指学校、教务处及各学院(系、部)用于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及条件建设经费的总额,不含实验室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含用于校外实践教学经费。

(18)实验经费支出:指用于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维护经费总值,包括:实验耗材、不列入固定资产登记的小型本科实验教学设备购置、教学设备维修费、本科实验教学资料费等支出。

(19)实习经费支出:指用于本科培养方案内的实习环节支出经费的总值。

(20)管理人员类别:分为一般学生管理人员、本科生辅导员、其他专职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质量监控人员、就业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21)一般学生管理人员:指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级学生管理机构(如学生处、团委等)的工作人员、院(系)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22)本科生辅导员:指院(系)专职负责本科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

(23)其他专职辅导员:指院(系)专职负责其他各类在校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

(24)教学管理人员:指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级教学管理机构(如教务处、研究生院)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学秘书等。

(25)教学质量监控人员:指校级教学质量监控部门专职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人员。

(26)就业管理人员:指校级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和管理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27)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指校级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

(28)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指学校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基层党委书记、专职组织员,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统战部等部门工作人员等。

(29)教学督导人员:指学校正式聘任的专兼职督导人员,含校级督导和院级督导。

(30)教师教学发展机构:指学校通过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质量评估、提供优质教学资源等工作,促进学校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机构。

(31)教师进修培训:统计上学年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培训的人数。进修及培训的培训模式可分为集中培训、远程培训、跟岗实践,统计填报时,按不同的培训模式分别填报,统计含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培训模式时,按主要培训模式填报。

(32)培训时间:是指参加培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每位学员的学时之和,是按培训主题(对象)、培训模式分别填报(每学时为45分钟,每天最多计8学时)。

(33)跟岗实践:是指学员到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参与指导教师的各教育教学环节、科学研究进行实践、研修的培训模式。

(34)学科门类:指重点学科所属的学科门类,包含: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0医学、11军事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

(35)劳动教育: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要求,劳动教育应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明确主要依托的课程,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或专门开设的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

(36)课程性质:理论课(包括理论教学和课内实践、实验教学),术科课(该课程50%(含50%)以上的课时由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练习,培训体育或艺术专业技能的实践课程。例如:体育课,艺术类主科课等),独立设置实验课。(不含军训、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

(37)课程类别: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课。(优先级:专业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如课程A在专业Ⅰ为公共必修课,在专业Ⅱ为专业课,课程A则归类为专业课。)

(38)政府奖、助学金:指学生获得的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总金额及获得该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人次。其中,资助人数,指获得资助的学生人次。统计时段是自然(财务)年度。下同。

(39)社会奖、助学金:指学生获得的由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机构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总金额及获得该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人次。

(40)学校奖学金:指学生获得的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的总金额及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人次。

(41)学科竞赛获奖:本科生在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奖项数。学科竞赛通常由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其统计范围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全国临床技能大赛及其他具有全球影响和全国影响的比赛等。

(42)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指在校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

(43)学生发表作品数:指在校本科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或重大活动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作品的数量(例如:诗歌、散文、小说等)。

(44)文艺、体育竞赛获奖:指本科生在国内外及省、部级等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项数。

(45)英语四级考试累计通过率:指近一届毕业生中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成绩的学生人数与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比。

(46)英语六级考试累计通过率:指近一届毕业生中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取得425分以上(含425分)成绩的学生人数与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比。

(47)职业资格证书: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内的职业资格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48)获奖类别:指国家级、省部级,国际级竞赛等同于国家级,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赛事等同省部级。

(49)获奖等级:指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冠军、亚军、季军、金奖、银奖、铜奖。

(50)学生社团:指在学校有关部门备案的学生社团的总数及参与的学生的总人次数。其中,社团分类参照《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材料来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2023年9月)

Copyright © 2002-2017 版权所有:安徽外国语学院 皖ICP备12017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