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二类)
(1)一级指标
共7个: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2.培养过程;3.教学资源与利用;4.教师队伍;5.学生发展;6.质量保障;7.教学成效。
(2)二级指标
共27个:1.1党的领导,1.2思政教育,1.3本科地位;2.1培养方案,2.2专业建设,2.3实践教学,2.4课堂教学,K 2.5卓越培养,2.6创新创业教育;X3.1设施条件,3.2资源建设;4.1师德师风,4.2教学能力,4.3教学投入,4.4教师发展;5.1理想信念,5.2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K 5.3国际视野,5.4支持服务;6.1质量管理,6.2质量改进,6.3质量文化;7.1达成度,7.2适应度,7.3保障度,7.4有效度,7.5满意度。
(3)审核重点
共79个(说明:安徽方案新增1个“社会捐赠”定性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4)定量指标
定量指标旨在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审核。在审核重点中设置定量审核指标共46个,包括30个必选项和16个可选项(必选其中的8个)。
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定量指标(第二类第三种)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审核重点 |
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 |
1.2思政教育 |
1.2.2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 【必选1】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选2】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必选3】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必选4】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
1.3本科地位 |
1.3.3教学经费、教学资源条件、教师精力投入等优先保障本科教学的机制建设情况 【必选5】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备注5) 【必选6】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5) 【必选7】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6) 【必选8】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7) |
2.培养过程 |
2.1培养方案 |
2.1.2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体现产出导向理念情况 【必选9】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10】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
2.2专业建设 |
B 2.2.1 |
B2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11】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1】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2】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
2.培养过程 |
2.3实践教学 |
2.3.1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必选12】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13】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
B 2.3.2 |
B2学校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3】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B 2.3.3 |
B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14】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
2.4课堂教学 |
2.4.3建立健全教材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依照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选用教材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15】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4】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K 2.5卓越培养 |
K 2.5.1 |
K1科教协同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可选5】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学生数(B类第2种) |
K2产教融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6】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
K 2.5.2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情况 【必选16】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可选7】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
2.6创新创业教育 |
2.6.3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性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必选17】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必选18】“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可选8】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4.教师队伍 |
4.3教学投入 |
4.3.1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 【必选19】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必选20】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4.3.2教师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及成效 【必选21】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
4.4教师发展 |
4.4.2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举措与成效 【必选22】设有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9】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的比例 |
B 4.4.4 |
B2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 【可选10】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
5.学生发展 |
5.2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 |
B 5.2.1 |
B2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和独立解决生产、管理和服务中实际问题能力 【可选11】在学期间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可选12】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5.2.2开展通识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措施与成效 【必选23】体质测试达标率 |
5.2.3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 【可选13】省级以上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参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K5.3国际视野 |
K 5.3.3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竞赛、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可选14】在学期间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
5.4学生发展 |
5.4支持服务 |
5.4.2学校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 【必选24】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25】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必选26】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
7.教学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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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7.2.2 |
B2毕业生面向学校所服务的区域和行业企业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及职业发展情况 【可选15】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可选16】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及结构 |
7.3保障度 |
7.3.1教学经费以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场馆等资源条件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必选27】生均本科实验经费(元) 【必选28】生均本科实习经费(元) |
7.3.2教师的数量、结构、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国际视野、教学投入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情况 【必选29】生师比(要求见备注8)≤18:1,且外聘总数不超过1/4 【必选30】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0% |
备注: 1. 第二类审核评估分为三种,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
2. 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包括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 ——“统一必选项”无特殊标识,所有高校必须选择; ——“类型必选项”标识“B”,选择第一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1”,选择第二种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2”;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原则上选择“B2”; ——“特色可选项”标识“K”,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选择,其中:第一种与“K1”选项对应,第二种与“K2”选项对应;第三种原则上与“K2”选项对应; ——“首评限选项”标识“X”,选择第三种的高校必须选择,其他高校不用选择。 |
3. 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
4. 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
5.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
6.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
7.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
8. 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
【材料来源:附件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