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外国语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知识要点(一)

作者: 时间:2023-10-20 点击数:

编者按2021年1月21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启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

2023年3月21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我省30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须在2025年底完成本轮审核评估(说明:我校2025年参加评估)。

学校于2023年3月成立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专班以来,以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精心谋划,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努力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为做好评建工作,评建办特编辑推出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知识要点系列专题,希望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要求,了解审核评估基础知识,在全校形成“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关心评估、人人参与评估”的浓厚氛围。

0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02、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

2.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3.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4.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

5.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03、评估对象及类型

安徽省30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均须参加本轮第二类审核评估(另安徽大学已完成审核评估试点),其中参评第二类第一种5所高校,第二种21所高校,第三种4所高校。

04、评估时间

我省审核评估安排分为三个年度:2023年4所高校先行申请审核评估,省教育厅将选取其中的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地方试点。2024年全面开展审核评估,参评高校18所。2025年参评高校8所。所有高校须在2025年底完成本轮审核评估。

05、审核评估指标

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其指标体系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1)定性指标。定性指标旨在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非量化核心要素进行审核。指标体系包括7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和79个审核重点,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形成三种不同的模块组合方案。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案,由评估系统自动生成。

(2)定量指标。定量指标旨在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审核。在审核重点中设置定量审核指标共46个,包括30个必选项和16个可选项(必选其中的8个)。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提供不同类型高校常模数据(即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关键数据平均值),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多个类型高校常模数据作对比分析,同类型常模比较长短,从而进一步找准所处坐标和发展方向。

根据安徽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新增“社会捐赠”定性指标。

另将安徽省“地方行业特色高水平大学”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完成情况纳入本轮审核评估,有关高校可将其作为第8个一级指标一体开展自评(说明:此项指标我校不需要开展自评)

06、审核评估程序

本轮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1)评估申请。原则上30所高校均须按照总体计划的类型和评估时间参评。有特殊情况需要在第二类第一种和第二种之间调整的,须提前一年向省教育厅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2)学校自评。参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同时提交近三年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3)专家评审。本轮审核评估采取线上与入校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人数为15—21人。专家组全体成员均参加线上评估,2-4周完成。线上评估期间,专家通过线上阅读自评报告,线上平台考察,常模数据比较,调阅、审读评估材料,座谈访谈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及部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参评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全貌”进行全方位审核,查找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形成专家线上评估意见与问题清单,梳理、整理问题清单并确定专家组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问题。

入校评估专家5-9人,由专家组组长根据入校考察问题和具体任务情况确定,在专家组中产生,入校评估具体时间、天数等由专家组组长与校方协商确定,专家入校评估时间2-4天,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学校须4天。入校评估重点任务是核查人才培养关键指标和关键环节、求证存疑问题、印证整体情况等。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形成写实性《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

通过教育部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高校可申请免于评估考察(不等于免于评估),可提交专业认证材料直接作为本专业的审核评估材料,不再重复编制。

专家组从理论先进性、实践有效性、示范推广性等多个维度对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特色做法进行评判,从中挖掘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案例,在专家组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推荐该校“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的建议。

(4)反馈结论。省教育厅负责审议各参评高校《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厅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对推荐参评“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的高校,由专家组组长向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陈述评估情况及推荐理由。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教育部向有关学校进行案例征集,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5)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根据《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及学校《自评报告》中的问题,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6)督导复查。省教育厅适时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07、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1)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统筹协调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方案及规划,筹措审核评估经费,积极争取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的支持与指导,组织推进我省高校审核评估工作。

(2)评估管理。省教育厅成立“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高校的领导、专家等人员组成,省教育厅厅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决定审核评估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议工作方案及规划,指导监督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协调推进审核评估工作。

(3)专家队伍建设。本轮审核评估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省教育厅配合并组织做好我省专家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各高校从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政、教学、评估的校领导,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遴选出若干名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一般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专家候选人,通过“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做好专家推荐和信息报送;“双一流高校”推荐15名,“冠名大学高校”推荐12名,其他高校推荐10名。专家经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后作为评估专家,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制度。

08、纪律与监督

新一轮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参评高校要严肃评估纪律,所报数据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材料来源: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Copyright © 2002-2017 版权所有:安徽外国语学院 皖ICP备12017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