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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7-19 】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县(区)教育部门、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决落实“精准资助、应贷尽贷”的工作要求。各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要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与教育扶贫相结合,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教育扶贫学生资助的重要项目,在贷款受理组织工作中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家庭、城乡低保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满足他们的助学贷款需求。

二、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动助学贷款受理场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综合采用办事大厅、临时租用固定场地、分散设置受理点等方式,为前来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营造良好服务环境。要按照皖教助〔2016〕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助学贷款工作专兼职人员队伍建设,并保障劳务报酬等方面的待遇。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合理引导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办理助学贷款业务。

三、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精心组织好贷款受理工作,确保高峰期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坚决杜绝学生、家长排队久侯和往返奔波的现象。在组织贷款受理过程中,应尊重借款学生个人意愿,由学生自主选择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引导学生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业务。对因组织不力等原因造成受理量下滑、贷款负面舆情等情况的地区,将对相关单位进行追责。

四、今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将加盖电子公章,县级资助中心导出打印后交予学生,非彩色打印时公章显示为黑色,各高校要及时做好回执录入工作,不得强制要求学生提供盖红色公章的受理证明。

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