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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新增)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6-09 】

 音乐表演专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学兼中外,知行合一”校训,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掌握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音乐表演或音乐创作能力,具有较强的艺术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文艺团体、艺术院校、中小学、社会文化部门等单位从事与音乐相关的表演、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学制:四年。本专业按艺术类招生。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培养以习近平文化思想指引,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音乐学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熟练进行独唱或以合作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活动,具备高水平艺术创作技能、较高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艺术表现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文化机构、教育领域、基层文化单位从事声乐相关领域专业演唱、社团音乐组织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声乐、歌唱语言语音训练、钢琴、即兴伴奏、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合唱与指挥、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外国民族音乐、表演实践课等。

就业面向政府部门,从事各级宣传、文化、教育及相关管理工作;面向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表演、音乐创作与制作、音乐教育以及音乐艺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