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使科研成果管理趋于客观化、公正化、规范化,促进科学研究向高水平发展,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安徽外国语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单位和受聘于学校教师岗位的科研工作考核评价。对非专任教师不考核科研工作量,其科研成果在科研处备案。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
 1、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3、教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和结项)。
 第三条调入我校,该年度不满6个月的教师,不计算本年度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列入本办法计算的科研成果,其第一研究单位必须是安徽外国语学院,如作者在外攻读博士,我校署名为第二研究单位,按相应分值乘以权重系数0.6计算;有角注按相应分值乘以权重系数0.3计算。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采用“积分”制,工作实绩以科研成果折算为标准积分的形式进行认定。
 第六条不同职称的教师应完成相应的年度科研工作量,不同职称教师的工作量基本要求如下:
 
  
   
    职称  | 
    副教授及以上  | 
    讲师及以下  | 
   
   
    工作量(分值)  | 
    100  | 
    50  | 
   
  
 
 第七条学术论文工作量
 1、各级论文分值(含收录数据库)
 
  
   
    一类论文  | 
    二类论文  | 
    三类论文  | 
    四类论文  | 
   
   
    600  | 
    300  | 
    100  | 
    50  | 
   
  
 
 注:(1)论文分类见附表1;
 (2)国外举办的国际会议及国内举办的重要(大型学术组织主办)国际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300分;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摘要每篇200分;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和重要学术期刊的增刊或专辑论文每篇为200分;
 (3)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同一期发表的多篇只算一篇。
 第八条学术著作工作量
 1、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2、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类别;公开出版有书号的论文集,视同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编委)均不计科研工作量;
 3、教材分部编教材(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非规划教材);
 4、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如下:
 
  
   
    类别  | 
    专著  | 
    编著  | 
    译著  | 
    教材  | 
   
   
    专业  | 
    普通  | 
    部编  | 
    省编  | 
    自编(合编)  | 
   
   
    系数  | 
    1.0  | 
    0.4  | 
    0.4  | 
    0.3  | 
    1.0  | 
    0.6  | 
    0.4  | 
   
  
 
  
  
  
  
 5、出版社分权威出版社和一般出版社,其出版类别计算系数如下:
 
 (注:权威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译林出版社。)
 6、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
 总分值=字数(万字)×2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7、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最高分值不超过80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最高分值不超过400分。
 8、合作专著(或教材)原则上按撰写字数分解计分。专著、编著、教材合作中的第一人不少于总分值的0.5,第二人不少于总分值的0.3。
 第九条教科研课题的工作量
 1、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通过学校(注:校级课题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推荐)推荐后,其工作量按下表计算。其标准如下:
 
  
   
    
  | 
    重点  | 
    一般  | 
    青年  | 
   
   
    国家  | 
    400  | 
    300  | 
    200  | 
   
   
    部级  | 
    300  | 
    200  | 
    100  | 
   
   
    省级  | 
    200  | 
    150  | 
    100  | 
   
   
    厅级  | 
    200  | 
    100  | 
    
  | 
   
   
    校级  | 
    150  | 
    100  | 
    
  | 
   
  
 
 2、申报项目获得立项后按相应分值乘以权重系数1.5计算,不再计算项目申报科研工作量。
 3、完成的各级各类课题通过结项后,其工作量按下表一次性计算。其标准如下:
 
  
   
    
  | 
    重点  | 
    一般  | 
    青年  | 
   
   
    国家  | 
    2000  | 
    1500  | 
    1200  | 
   
   
    部级  | 
    1500  | 
    1200  | 
    1000  | 
   
   
    省级  | 
    1200  | 
    1000  | 
    800  | 
   
   
    厅级  | 
    800  | 
    500  | 
    
  | 
   
   
    校级  | 
    500  | 
    300  | 
    
  | 
   
  
 
 4、由课题组合作完成的教科研成果按课题组成员排名次序分解计分,但排名后者计分不能大于排名前者。
 5、以上科研成果分解计分可按完成人员排序计算,或按课题组确定的要求分解计算,但总权数不允许超过1.1。国家级成果(或项目)最多计10人,省级成果(或项目)最多计6人,其他最多计5人,其完成人员排序权数如下: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第五作者  | 
   
   
    0.7  | 
    0.3  | 
    
  | 
    
  | 
    
  | 
   
   
    0.5  | 
    0.3  | 
    0.2  | 
    
  | 
    
  | 
   
   
    0.5  | 
    0.3  | 
    0.2  | 
    0.1  | 
    
  | 
   
   
    0.5  | 
    0.2  | 
    0.2  | 
    0.1  | 
    0.1  | 
   
  
 
 注:学术论文仅计算前三名作者。
 6、教师指导大学生完成的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文中注明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仍以第一作者计算。
 第十条考核结果及评价
 1、教师个人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统计一次(按照自然年度统计),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综合计算进行考核,并作为评奖评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科研处于每年4-5月份组织各院部计算上一年的科研工作量。
 2、对教师个人进行科研工作量考核的指导性办法为:
 (1)优秀:超过科研工作量要求50%以上者,考核为优秀;
 (2)合格:达到科研工作量要求者,考核为合格;
 (3)不合格:未达到科研工作量要求者,考核为不合格。
 3、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工作流程图
 个人填表申报(附原始材料)、院部认定量化、科研处审核、公示、人事处备案
  
 4、对考核结果有质疑的,应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学术论文分类表
  
 附表1 论文分类表
  
 
  
   
    等级  | 
    论文(期刊)收录数据库、杂志  | 
   
   
    一类  | 
    《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  | 
   
   
    二类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 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 
   
   
    三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 
   
   
    四类  |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