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中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 号)》,为激励广大共青团员与基层团组织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推进共青团工作的稳步发展,校团委决定开展安徽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及安徽外国语学院 2022-2023 学年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团员(团干)评选工作。各团总支、各支部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 1 年(即2022年4月30日前成立),近3年获得过团省委直属团组织授予的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获奖时间2020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3年);
(2)参评当年不再推报班级团员和团干部参评;符合条件的学生团支部可推荐参评;
(3)参评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基层团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对标定级团员教育评议开展、团费收缴等工作等均应符合上级团组织相关工作要求。
从未满28周岁(199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
(1)推荐对象团龄2年(截至2023年4月30日)以上,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2)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3)近3年获得过团省委直属团组织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员荣誉(获奖时间2020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3年);
(4)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参评。
1、推荐对象有任意一项不符合相应参评资格的,均视为破格。
2、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功能性团员或在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经市级团委推荐、团省委批准,可以破格授予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安徽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
(1)同一组织和个人5 年内(获奖时间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不含 2023 年)已获得全省“两红”“两优”表彰的;
(2)近 2 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3)近 2 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4)近 2 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近 2 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各二级学院至多可推荐 1 个团支部和 1 名优秀团员参与评选。
1、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程序团支部申报,学院审查、公示,校团委审批、推荐。
个人申报,团支部推荐,学院审查、公示,校团委审批、推荐。
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团支部和个人,经审批后可获得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和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表彰、颁发证书。
校团委最终将推选 1 个团支部和 1 名优秀团员参与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和省级优秀共青团员评审。
各二级学院需在 3 月 24 日上午 10:00 前完成评选,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楼 115 校团委办公室;电子材料命名为 :XX 学院+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省级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报送至团委邮箱(2354110045@qq.com)。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1、优秀团员(团干):全校在籍在册学生团员(团干)。
2、先进基层团组织:各班级团支部和学生组织团支部参加先进团支部评选,各学院团总支参加先进团总支评选。
(1)理想信念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在本支部前二分之一(大一年级因无综合测评,须满足学业成绩在本支部前二分之一),上学期无不及格科目;一学年内至少参加学术报告、文体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各 1次,并获得至少一项校级以上奖励(含校级奖学金);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5)入团年龄等必须符合团章规定的团员发展标准,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2017 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6)对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爱心奉献等)得到社会好评的团员,可根据具体情况授予“优秀团员”的称号。
(1)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在团内担任团小组组长及以上职务(含各学生组织团支部成员)。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自觉把成长的立足点放在为党尽职尽责、为青年尽心尽力上,竭诚引领、服务、凝聚青年,工作成效突出,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团干部上讲台制度落实的好,在抓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引领上有招数、有作为。
(4)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5)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祛除“四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本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学院团总支认真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推进团支部整理整顿成效明显,团支部工作有活力,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团总支组织机构健全。
(4)作用发挥好。积极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术科技活动等,在学校“三风建设”等工作中充分组织带动团员青年参与,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青年大学习”组织得力。学院团总支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团建、指导,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在 2022 年学社衔接、升学衔接、入团志愿书编号录入等工作中表现良好。
先进团总支名额 2 个,学生组织先进团支部名额 4 个,班级先进团支部评定数量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 1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优秀团员按团支部班级团员人数的 10%评选,优秀团干按团支部班级团员人数的 5%评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学生组织优秀团员(团干)按上述比例评定。参评学年受过各种处分的团员,本次不予评选;青年大学习(2022 秋季学期)平均学习率达到50%以上的团支部按照正常比例申报,30%-50%的团支部优秀团干名额减少 1 人,低于 30%的优秀团干及优秀团员名额各减少 1人。
根据各团支部团员人数、青年大学习率及团支部总数分配优秀团员(团干)、校级先进团支部名额(见附件 6),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团委申请调整。
个人申报,团支部推荐,学院审查、公示,校团委审批。
1、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细则》相关要求执行。若发现不按条件和要求评选,或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取消所推荐上报人员资格,名额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每人至多可申报一项。
3、各学院需在 4 月 17 日 10:00 前完成评选,并将相关纸质评选材料报送至行政楼 1 楼 115 办公室;电子材料命名为:XX学院+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团员(团干)评选材料,报送至团委邮箱(2354110045@qq.com),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省级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基本条件
5、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