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组织: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安徽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是在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 导下,由学校具有正式学籍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 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团体。学生社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 年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 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和发展稳定为宗旨。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 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 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要按照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 他类七个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六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社团管理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团委审核,报学校党委同意。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 20 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和其他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其社团业务性质相符,能准确 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校园文明风尚;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部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至少配备1名由业务指导单位选聘的指导老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 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申请登记和审批
(一)注册登记社团时,其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并向社团管理工作部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社团筹备申请书;
2、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思想表现、 学习成绩等);
4、指导教师确认书;
5、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
(二)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logo、宗旨;
2、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场所和活动时间等;
3、学生社团类别;
4、学生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7、负责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工作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学生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其他事项。
第九条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至八条的;
(二)学校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已被注销或合并过的社团;
(五)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六)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七)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八)涉及宗教文化的;
(九)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十)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十一)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二)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三)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十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向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部提出申请;学生社团管理工作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所列 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尽快以公告或其他 方式宣布成立,宣布成立之前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组织筹备成立以外的活动。
第三章 社团管理工作部
第十一条社团管理工作部的成立:
(一)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协调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成立社团管理工作部;
(二)社团管理工作部是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管理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下设若干服务中心,各中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到两名,由校团委统一考察,组织选举,报校党委审批。
第十二条社团管理工作部职责:
(一)根据学生兴趣与要求,协助指导筹备成立学生社团;
(二)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做好各社团的年审、注册登记工作及对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建立学生社团档案,记载各社团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四)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例会,检查各社团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各社团工作中的不足,并帮助其整改;
(五)审核各学生社团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赞助、捐赠、会 费等),审核结果报校团委;
(六)审查各学生社团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校团委审批;
(七)协调和解决各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八)根据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经社团管理工作部讨论通过,报校团委批准,可对社团进行调整;
(九)组织开展对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一)学校为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所拨资金,专款专用,按照社团每生20元标准拨发社团活动经费,每年9月底前由校团委申请财务处审批;
(二)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在社团管理工作部的具体管理下开展工作。学生社团在 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管理工作部有权对其财务进行检查,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三)学生社团自行筹集的资金由各社团自行管理,社团管 理工作部负责监督,所有资金均须用于章程内规定的活动,任何 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各社团资金使用情况每学期要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档案和物品管理:
(一)各社团须做好档案建设工作,每名在校学生最多只允 许参加 2 个社团组织,对需存档材料(学生社团章程、会员名单、工作计划和总结、活动策划过程及总结、例会记录、经费收支账 目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社团换届改选工作完成后1周内,新老会长必须在社团工作部的监督下,按资产登记清单将原学生社团所有档案、物品等进行移交,社团换届工作原则上定于每年 9-10 月开展。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年审再注册:
社团管理工作部在每学年末对各社团实行年审再注册制度。各社团应如实填写年审表并按照清单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明,社团管理工作部将对社团章程、学年内所开展的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公示社团年审情况,年审合格才可进行正常注册,注册完成才可正式开展工作与活动。
(一)年审内容包括社团章程、社团规模(核心成员 5 人以上)、成员构成(正式成员 20 人以上)、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一学期至少一次面向全校学生的较大型精品活动,3 次及以上社团内部中小型活动)、指导老师工作情况及业务指导单位意见及盖章、财务收支状况(完善的财务报表且无财务问题)以及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二)年审不合格但未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管理工作部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整改期限一般 3 至 6 个月,学生社团 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三)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将不予再注册。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干部管理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由社团管理工作部召开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社长大会,无故不得缺勤;
(二)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改选之前,应提前向社团管理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干部换届改选 工作;
(三)换届改选工作完毕后 1 周内,新会长必须向社团管理工作部递交本社团换届改选详细情况,其中包括部门、干部的设置和工作计划等;
(四)如遇干部任期未满辞职、干部被免职等特殊情况,可由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代理人选, 报社团管理工作部审核,校团委批准后,作为该社团的代理干部。 代理干部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招新制度
(一)学生社团每年开展 1 次招新活动。每年 9-10 月统一开展,各社团必须根据社团管理工作部制定的招新计划,在社团 管理工作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展招 新工作,不得自行开展招新活动;
(二)社团招新时,不可收取会员的会费,社团活动经费由 财务拨款及学生自行获得资助或赞助的方式解决;社团活动经过 审批后先填写活动预算经费申请,由社团指导老师、校团委、分管校领导、财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每个社团每年开展活动数量 及经费拨放由社团指导老师、校团委、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共同决定;
(三)招新工作结束 1 周内,社团应向社团管理工作部上交财务状况并上报招新确切人数及名单;
(四)各社团须在招新工作结束后 3 周内召开本社团全体会员大会,指导教师需参加会议。由负责人对上学期工作做总结报 告、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本学期工作计划等。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经社团管理工作部批准,可制作会员证。会员证必须加盖社团管理工作部的公章。会员证只能作为会员身份证明及参加社团活动时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社团管理工作部批准。学生社团外出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 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同意。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如果创办内部交流刊物,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管理的规定,由指导教师、校团委审核后,报校党委审批;未经校团委和校党委同意,私自印刷的,校团委将根据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管理的规定,追究相 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
第二十二条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 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管理工作部批准和备案。会员大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 会选举通过,经社团管理工作部审查后产生。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职期间受到校纪校规或其他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或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三)组织带领社团开展活动不当,引起负面影响的;
(四)其他不适合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的,应当由学生社团负责部门提出,经学生社团管理工作部、校团委审核,报请校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后 以适当形式公布。
(五)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六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成 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每名学生最多加入 2 个学生社团。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二)对社团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四)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并承担相应义务;
(五)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问题。
第二十七条社团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及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属社团管理,定期进行注册;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维护社团 声誉,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未经批准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每位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 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本着量力而行原则,建议每位学生所参加学生社团一般不超过 2 个。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管理工作部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本社团定期注册。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的登记、备案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7 日内向社团管理工作部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 在 7 日内报社团管理工作部核准。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向社团管理工作部申请注销登记 :
(一)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社团分立、合并的;
(三)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四)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由社团管理工作部 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该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天内向社团管理工作部办理注销登记,报校团委批准。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由社团管理工作部 作为其他学生社团的发展基金管理使用。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八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奉行自主、公开原则,接受 校团委和社团管理工作部的管理、监督。社团的活动应当遵守国 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得少于 3 次。
第四十一条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本学期 工作总结、自筹资金(包括其它资助或赞助等)使用详细情况及有关票证、会议记录及其它重要档案报社团管理工作部。经费收 支账目必须合理规范、条理清晰、明确。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将工作计划 交至社团管理工作部办公室,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存社团 管理工作部办公室。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在大型活动开展前一周填写活动申请 表,经社团管理工作部报校团委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学生 社团及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在两天内完成宣传报道工作。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公开张贴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建立学生社团学习制度,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定期召集社团成员学习。第九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社团管理工作部每年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议,评选校级“优秀学生社团”若干个、“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若干名。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干部按《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管理工作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改:
(一)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和社团管理工作部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的;
(三)财务制度混乱的;
(四)年审不合格但未达到注销标准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六)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
(七)严重干扰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
(八)学年考核后三名的,应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九)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五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直接注销: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二)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五)连续两个学年考核后三名的。
第五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学生社团,社团管理工作部将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责令整改,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办事程序和报送材料要求,各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如每学期违反相应的规定达 2 次者,将取消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第五十三条各项奖惩措施,由社团管理工作部根据本办法对各学生社团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学生社团,其它学生组织管理条例请见《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组织管理细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