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作者: 时间:2020-11-13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

附件1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安徽外国语学院 R学生会/□研究生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R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39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2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6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拟定于2020年12月26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R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达标

□未达标

 

16.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整体工作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7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60%及以上为达标,以下为不达标)

R达标

□未达标

满意率为  97.41%

17.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14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达标标准同16项)

R达标

□未达标

满意率为98.2%

自评公开

链接

 

典型经验

(选填)

 

服务同学品牌项目和主要内容

(选填)

 

问题不足

(选填)

 

改进建议

(选填)

 

学生会组织意见

对评估意见是否认可:

□认可     £不认可                                    

                            盖章:

                                                                年  月  日

高校团委

意见

对评估意见是否认可:

□认可     £不认可                                    

                            盖章:

                                                                年  月  日

评估结论

□ 通过        □未通过                         

                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学生,成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展开工作。

第三条  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树新风统筹全局、立楷模服务同学”的宗旨,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学生会办成真正的“学生之家”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在党的领导下、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健康、向上、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实践活动;

4.促进广大同学与学校的密切联系,做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5.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6.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一章  委员

第五条  凡是有本校学籍学生,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委员。

第六条  校学生会委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文明公约,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4.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校学生会委员的基本权

1.对校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质询的权利;

2.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校学生会是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二级学院学生中产生,名额按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4.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校学生会负责。

 

第三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3.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主席;

4.检查、监督主席团的工作。

 

第四章  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主席团是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推选举产生的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主席团的职权

1.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2.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3.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主任)。

第十七条  设主席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视情况)、副主席1名。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外联部、综合实践中心、新媒体宣传中心、权益维护中心、文体中心。各职能部设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主任)2名,委员若干。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1.全面统筹学生会工作;

2.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员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5.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监督实施;

6.执行主席团集体决议,接受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对主席负责;

2.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3.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部长(主任)职责

1.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2.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3.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主任)职责

1.协助部长(主任)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2.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3.在部长(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主任)委托执行部长(主任)职能。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委员职责

协助部长(主任)、副部长(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办公室

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总理内务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活动开展材料的收集整理、办公用品管理;做好学生会档案建立工作,及时了解各部部员资料信息;定期收集广大同学对学院学生工作和学生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及院系活动动态,上报团委。在主席、分管副主席的指导下召集各种有关会议,做好考勤,考评,会议记录等工作;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制度。

2.外联部

协调校学生会与各系学生会以及与各学联、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与院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社会化运作为学生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3.综合实践中心

综合实践中心是校学生会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一个崭新部门,是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桥梁,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特色实践活动。在各类活动中做好人员分配,做好每次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场地的管理工作,控制活动时的纪律和做好场务工作。活动前负责统计各部门参加的人数及名单,进行记录存档,以及活动参与人员的签到和签退。为校学生会创新设计活动方案,组织新型实践活动。进行校学生会内部管理监督,并完成校团委和校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对校会所有部门进行评比。与权益维护中心共同负责校园“文明劝导”工作,创建美好校园环境。

4.新媒体宣传中心

新媒体宣传中心以新颖、奇特、独到的眼光捕捉点滴精彩,记录美好瞬间,是学生会富有生机,掌握顶级优质资源的校级传媒平台,对校学生会及其举办活动进行品牌包装,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好各类活动的前中后期宣传工作。并组织开展学生书法、绘画、征文等有益于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通过海报、橱窗、广播、校内刊物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同学通报学生工作开展情况,是校学生会基础又核心的部门。负责校学生会官方公众号QQ、微博的日常运营、维护以及功能开发。协助团委及其他学生组织活动的协同宣传,各种宣传海报的设计。记录校会生活,保留一定的照片,录像,以及学生会工作证的设计。协助权益维护中心对教学楼和宿舍楼卫生的检查。举办活动时进行线上线下的宣传、视频拍摄与制作、新闻撰写、摄影采编、邀请函的设计、活动节目单和所需海报制作等。

5.权益维护中心

权益维护中心是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己任,对学生会自律监督及考核为目的的学生会组织。对内对学生会成员工作进行监督,维护校学生会健康形象,负责校学生会内部财务工作和物品采购。对外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解决学生生活学习上的困难,督查教室及卫生区卫生检查,在每年的3.15都会举行大型维权系列活动,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给学生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稳定校园内部秩序。

6.文体中心

文体中心即深入学校组织文艺、体育相关活动,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体生活;是一个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大家庭。立足于当下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以弘扬体育文化精神,提高体育素质,增强学生体质,推广体育活动为目标,为同学们服务,为自己而喝彩!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运动、文艺比赛以及各项知识竞赛。对拥有能歌善舞善唱的部员进行兴趣培养,鼓励参与相关活动进行锻炼,以期学生会自用以及自己编排节目。应邀参与全部学生组织晚会的参与,对节目进行审查,为闭幕式准备。举办好“探宝奇兵”活动。协助权益维护中心对教学楼和宿舍卫生的检查。负责活动节目的筛选以及活动主持人的选拔。主持人的串词。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1.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本校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和校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指导学院各班级班委会开展工作;

2.二级学院学生会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可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他方式民主产生,经院党委确认报校党委学工并报校团委、校学生会备案;

3.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保持一致;

4.二级学院学生会应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全校性活动,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部长须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召集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会、部长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等。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

1.班委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2.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

2.勤奋好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扎实,能够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间的关系,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到相关处理或纪律处分

4.热爱高校学生会工作,服从安排、工作踏实、不计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二十八条  对于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辞职或直接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学校处分的

2.因学习交流、出国等原因离开学校的

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专业调整,不能继续参加原组织工作的

5.任期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出现不及格课程的

6.道德失范,出现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校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陶子航

共青团员

国际经济学院

18级

2/38

班级副班长

2

姜子伟

共青团员

国际经济学院

18级

9/38

3

张叶琳

预备党员

西方语言学院

18级

2/26

西方语言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班级班长

4

王婧华

共青团员

东方语言学院

18级

3/11

东方语言学院主席

5

陆雨红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19级

14/38

班级心理委员

6

代安娜

共青团员

国际旅游学院

19级

5/25

国际旅游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兼秘书处部长;班级副班长

7

张家玮

共青团员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

19级

10/36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8

章婉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19级

2/21

9

华翔

共青团员

国际经济学院

19级

7/42

10

徐亚楠

共青团员

国际旅游学院

19级

5/25

国际旅游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兼文体部部长;班级文艺委员

11

王婷

共青团员

国经经济学院

19级

5/42

国际经济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12

洪欢欢

共青团员

国际经济学院

19级

6/35

国际经济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13

周婧瑜

共青团员

国际商务学院

19级

2/24

国际商务学院学生会主席;班级宣传委员

14

江贤贞

共青团员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

19级

3/52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15

刘世杰

共青团员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

19级

7/33

16

邓秋雨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19级

4/42

17

周盈盈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19级

1/30

18

孙心怡

共青团员

国际经济学院

19级

5/33 

否 

无 

19

陆明川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19级

1/38 

否 

无 

20

黄艺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级

 

 

 

21

高凌霄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级

 

 

 

22

刘柳青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级

 

 

 

23

胡松垚

共青团员

国际经济学院

20级

 

 

 

24

齐康睿

共青团员

国际经济学院

20级

 

 

 

25

罗满堂

共青团员

国际经济学院

20级

 

 

 

26

贾寒冰

共青团员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

20级

 

 

 

27

罗新星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级

 

 

 

28

李心茹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级

 

 

 

29

夏莉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级

 

 

 

30

王称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级

 

 

 

31

叶俊

共青团员

东方语言学院

20级

 

 

 

32

张奥

共青团员

东方语言学院

20级

 

 

 

33

解新月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级

 

 

 

34

杭文杰

共青团员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

20级

 

 

 

35

田昕然

共青团员

东方语言学院

20级

 

 

 

36

张胜男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级

 

 

 

37

胡迎佳

共青团员

国际经济学院

20级

 

 

 

38

吕欣雨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学院

20级

 

 

 

39

黄欣语

共青团员

国际经济学院

20级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候选人产生办法

 

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讨论,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确定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额为5名。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学生会工作的角度出发,在推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时,严格依照主席团成员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见本办法二)进行,把符合条件、在广大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同学推荐上来。

(二)坚持民主推荐的原则。做好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在推荐前,对广大同学宣传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和对人选的基本要求,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展示拟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第二,组织广大同学充分酝酿,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同时,要防止不讲原则、不论推荐条件、凭个人好恶取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出现;第三,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学院团组织确定主席团成员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须为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3.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坚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4.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在学习、生活、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等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群众基础较好、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

7.须有至少一年的学生工作能力。

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选名单

各选举单位根据《关于筹备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相关规定,在学院团总支指导下,组织广大同学按照要求酝酿推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选名单,同时具有医院参选并且符合参选人资格的同学,都可以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或校团委进行自荐,最后由校团委进行严格把关。

(二)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

各学院党委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选名单进行研究,确定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

(三)综合考核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从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违纪违规情况、群众反映等方面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和审核,确定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

(四)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学校召开党委会,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程序、遴选条件、候选人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审议,最后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与;

(二)广大学生和学代会代表要以关心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

(三)在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过程中,各学院团总支富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班级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不疏不乱;

(四)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筹委会沟通,注意各环节时间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到整体进程。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202011

 

  

选举办法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草案)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3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基层团组织推荐,经所在学院党委同意、校团委审查、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批后,提交大会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报校党委和安徽省学联同意,在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3名。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得票超过总票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分别在对应的投票区方格内标记,可以表示同意(划“○”)、反对(划“×”)或者弃权(不做标记)。

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栏右边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对应的投票区方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划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作废。

五、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投票前由总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确认为空箱后,封闭票箱。代表按规定顺序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由非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自愿报名,提请大会审核,并由大会主席团最终决定建议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各环节程序的合法性与正规性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进行大会的计票工作。

七、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打开投票箱,清点选票后,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持人,进行全部环节的程序性检查并进行公证,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八、选举结束,由总计票人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九、本选举办法由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月

   

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是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三条  本条例针对校院两级学生会制定。各校级学生组织可参照执行。

 

第一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的沟通;

(二)向学校、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建议和意见,并获得答复;

(三)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参加各类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号令) 规定的学生依法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和相关要求;

(三)及时向学校、学院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要求、建议和意见;

(四)认真履行职务职责,高质量、高水平地开展工作;

(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41 号令)规定的学生依法履行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二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岗位与职数

第六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总体工作人员 40 个左右。校学生会设置:办公室、外联部、权益维护中心、文体中心、新媒体宣传中心、综合实践中心。

(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工作人员一般为 20 至 30 人。可参照校学生会设置工作部门。

(三)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三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与任用

第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学生会工作人员连续担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两届。新任职学生会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八条  任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学生会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品质良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强烈的担当意识,作风正派,纪律性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3.成绩优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在学风创优方面能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竞聘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不含新生)

4.综合素质强。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在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良好口碑和较高威望。

(二)任职资格

1.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具有在校、院、班学生干部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各部门负责人,至少具有在相关学生组织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学生会新聘任工作人员,需通过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任职资格。

第九条  选拔原则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需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同级团组织指导下进行,选拔结果报同级党委批准。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候选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 50%。校学生会换届前,各学院推荐 3—5 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优秀学生参加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

(四)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由校团委统一发布通知,公布岗位职数、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学院学生会选拔由学院团总支统一发布通知,公布岗位职数、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五)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六)任职公示。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前在学校主要宣传媒介上进行任职公示。

(七)发文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发文聘任。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养

第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应接受相关培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是任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按层次可分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校、学生组织日常业务培训等。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每年开展一期,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培训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培训对象校级、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校培训每年开展一期,校团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举办全校团干部培训班,各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团校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月。

第十二条  对培训合格的学员,校团委将颁发结业证书。对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表彰,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和定期考核结果,推荐优秀学生参加省级学生骨干培训。

第十三条  深化学生会工作人员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学生会工作人员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学生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学生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实行聘任期考核。考核于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聘任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不合格、合格、一般、良好、优秀五个等次。考核结果和团组织评定意见记入《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此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学年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一)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认证 1.0 学分。

(二)校院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认证 0.5 学分。

(三)除以上两类之外的工作人员,认证 0.3 学分。

第十七条  对未恪尽职守,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内部通报批评、免职、劝退等 处理,具体如下:

(一)无故不参加学生组织会议、活动、培训、实践达 3 次及以上给予通报批评。

(二)工作作风不踏实、推诿扯皮,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的,给予免职。

(四)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给予免职。

(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外,有课业不及格情况,给予劝退。

(六)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劝退。

处理程序如下:

(一)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等共同参与评议,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对学生干部的情况进行 充分讨论。形成处理决议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按规定处理。

(二)上级组织作出批复后,由所在组织通报处理结果, 并存档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任期未满提出辞职的,辞职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交所在学生会;

(二)学生会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召开负责人会议讨论,提出意见,并报上级组织批准审核;

(三)上级组织批复后,申请人方可交接离任。未经批复,申请人不得擅离职守。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安徽外国语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秋学期开始执行。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拟定)

一、时间

拟定于12月25

二、地点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术报告厅

三、代表数量

134人。(约占全校学生人数的1.1%)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3.选举安徽外国语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

4.选举安徽外国语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5.通过关于修改《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决议

五、宣传报道链接

拟定在安徽外国语学院学校官网发表通讯稿3-5篇,在安徽外国语学院团委宣传媒体安外青年发表推文5-10篇。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月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拟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举单位划分、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学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共134约占学校学生总人数1.1%。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为保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单位在推选代表时应覆 盖各个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同时兼顾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正式代表中各年级代表均不低于10%。正式代表在10人及以上且 有少数民族学生的单位,应至少包含少数民族代表1人。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全校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 按照有利于青年学生了解、参与学生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代表资格和条件

一)代表资格

安徽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代表条件

除具有代表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各选举单位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组织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二级学院学生会。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召开全院班委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会议,在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将代表候选人 预备人选名单提交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20%差额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四)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报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公示后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 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3),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取得正式代表资格。

、选举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各级团学组织要组织青年学生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广大青年学生对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好学代会代表是成功召开大会的基础。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是开好学代会、完成大会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代表选举工作,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按照校学生会的统一部署,如期完成代表选举工作。

三)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全体青年学生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对照代表的条件,真正把优秀的青年学生推荐出来, 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于1212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将代表汇总表、代表登记表和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学代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校团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 2354110045@qq.com.

 

附件: 

1、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附件1:

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代表名额

1

西方语言学院

 

2

东方语言学院

 

3

国际商务学院

 

4

国际旅游学院

 

5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

 

6

国际经济学院

 

7

信息与数学学院

 

8

校学生会

 

合计

 

 

 

 

 

 

 

 

 

 

 

 

 

 

附件2:

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学院

 

班级

 

现任职务

 

班级团支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学生会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

总支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

总支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

委员会意见

(团委代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安徽外国语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选举单位:          (共  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院年级

专业

职务

手机号码

 

 

 

 

 

 

 

 

 

 

 

 

 

 

 

 

 

 

 

 

 

 

 

 

 

 

 

 

 

 

 

 

 

 

 

 

 

 

 

 

 

 

 

 

 

 

 

 

 

 

 

 

 

 

 

 

 

 

 

 

 

 

 

 

 

 

 

 

 

 

 

 

 

 

 

 

 

 

 

 

 

 

八、校级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系)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组建要规范,述职评议主要面向的不是学校老师,而是以学生代表为主组成的评议会。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组织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评议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议意义

学生会作为全院同学的核心组织,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干事的素质,严肃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学生干事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会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二、评议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注重成效原则,奖惩结合原则。

三、评议办法

1.实行各部干事自我考评和学生会各部干部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2.实行日常考核,活动组织,工作表现,部门职责四方面考核成绩相加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四、评议机构

由学生会主席团牵头,各部干部具体负责实施。

五、评议程序

1.每月月末各部干事需准备个人总结一份,内容包括一个月内所作的工作和自我评议。并及时交于办公室备案。

2.由各部干部组成考核小组对各部干事进行评议并记录在案。

3.每月量化成绩将在各部门门例会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各部部长和主任提出申诉。

4.公示后若各部干事均无异议,则该考核生效。

六、考核标准

每位学生干事原始分为70分,按以下条例相应加减分数,每一个月进行一次总结,到学期期末将评分结果记录上报。积分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继任为学生干事;积分80分以上者为优秀,可作为评优或升职的重要标准之一, 积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免去相应的学生干事职务。

(一)日常考核

1.无故(包括请假未准,下同)缺席各部门例会扣2分,无故迟到、早退扣0.5分,请假扣0.5分,无故缺席三次者加扣2分。

2.个人工作总结未及时上交办公室或敷衍了事每次扣2分。

3.对所安排的日常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在工作中有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定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酌情扣3-5分。

(二)工作表现

1.各部门干事每协助部长向学生会递交一份合格的活动策划或文件加2分,该策划或文件得到认可并成功实施再加2分

2.各部门干事积极协助其他部门活动的,将记录备案,在每学期末加至德育量化中。

3.未及时协助各部干部传达落实校、院文件精神或未按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扣2分/次。

(三)工作态度

能做到以下要求者,每月加2分。

1.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2.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圆满成功;

3.能经常与学生会指导老师、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干部交流思想。

七、其他

1.从制度生效之日起,学生会各部会议都要做具体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出勤全部人员签字则为生效,办公室负责收取、整理,最后交到主席团,以便更好了解学生会具体进展情况;

2.主席团对各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出现违纪情况给予记载并在例会中进行通报;

3.主席团将严查各种考核、杜绝人情帐,严厉打击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以便公平公正的完成各项工作。

                               

安徽外国语学院校学生会

2020年11月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组织工作情况

2020年11月12日上午,省政府督导专员、校党委书记燕贵忠同志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校团委书记任免事项及团学工作,周之虎、汪良发、童祖芬、张胜芳、张勇、张立志、刘沪娣、戴艳云等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同意在12月26日召开共青团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暨安徽外国语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要求,党委各部门要到会指导,以党建带团建,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队伍建设,带作风建设,带工作发展,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搞好团的建设,发挥团组织应有作用。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

副书记

仲甜

 

2

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王志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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