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特指校内外兼职教师)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外聘教师课堂教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受聘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
2、要有与所承担课程一致或相近的专业学习背景,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专业知识扎实,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逻辑分析能力,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二、接受外聘教师的工作程序
1、受聘教师在开课前的上一个学期期中前后,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申请,确定所讲课程,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以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当场复印)等相关材料。
2、马克思主义学院及时将有关信息转交所在教研室,各教研室对受聘教师在较短时间内进行试讲等考察工作,确定是否聘用。
3、考察结束后,拟聘任外聘教师应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报学院人事处审核,马克思主义学院备案。
三、外聘教师的权利
1、按学校规定享受外聘教师(职称)课时费待遇(外聘教师可适当考虑交通费)。
2、邀请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开展的各类教学研究活动。
3、均可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与要求。
4、聘请用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名义申请各类研究课题。
四、外聘教师职责
1、仔细研究教学,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开学一周内将课程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等七个文件交教研室主任。教案或讲稿齐全,以备检查。
2、按时上下课,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课必须提前两天告知教研室主任,并填写调停课申请,事后及时补课,严格遵守学校教学规范。
3、课堂教学中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每章教学内容至少布置一次作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之责任。
4、考试前三周,提交两套符合要求的试卷,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5、阅卷和上报成绩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同时,按照规范化要求,将试卷整理后交回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留存。
6、接受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检查或督导。
7、坚持正确导向,注重授课的政治纪律。
五、服务与管理
1、外聘教师的管理与服务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教研室主任具体执行。
2、每年召开一次有针对性的外聘教师会议,了解情况,互通信息,解决问题。
3、对于具有高级职称或职务的外聘教师每学期第一课,马克思主义学院应派专人到教学班级进行介绍和引荐。
4、遇到教学日历变化,如学生劳动、节假日、运动会等情况致使教学进度有变化,教学秘书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任课教师,尤其是校外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