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与创新,对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工作,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教学改革与创新工作量的核定,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加分项
1、教学方法与教研活动(本项上限为2分)
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大胆尝试多种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积极参加本院和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依据记录参加次数加权)。
2、教研论文(本项上限为2分)
(1)在二类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
(2)在三类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0.5分;
(3)在四类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0.2分。
3、教研项目(课题)(本项上限为2分)
(1)获批并完成情况良好的国家级教研项目(教研课题),主持人每年加2分;
(2)获批并完成情况良好的省部级(含厅级重点)教研项目,主持人每年加1分;
(3)获批并完成情况良好的厅级教研项目,主持人每年加0.5分;
(4)获批并完成情况良好的校级教研项目,主持人每年加0.3分;
(5)申报但未获批的各类教研项目(课题),申报人加0.1分。
4、教学成果奖(本项上限为2分)
(1)获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加2分,参加人依次加1.2分、1分、0.8分、0.6分、0.4分(计前五名);
(2)获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加1分,参加人依次加0.6分、0.5分、0.4分、0.2分、0.1分(计前五名);
(3)获批校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加0.8分,参加人依次加0.5分、0.3分、0.2分(计前三名);
5、教学竞赛及教学材料评比(本项上限为2分)
(1)省(部)级以上教学竞赛及教学材料评比中获奖,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0.8分、0.7分、0.6分;
(2)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及教学材料评比中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分、0.4分、0.3分。
(3)获得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优秀奖等荣誉称号者,每人分别加0.4分。
(4)二级教学院(部)教学竞赛及教学材料评比中所获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6、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本项上限为2分)
(1)省级重点学科,主持人每年加2分,参加人依次加1.2分、1分、0.8分、0.6分、0.4分(前五名),以后每人加0.3分;
(2)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培育学科,主持人每年加1分,参加人依次加0.6分、0.5分、0.4分、0.3分、0.2分(前五名),以后每人加0.1分;
(3)省级精品课程(含一流),主持人每年加1.6分,参加人依次加1分、0.8分、0.6分、0.4分、0.3分(前五名),以后每人加0.2分;
(4)校级精品课程(含一流),主持人每年加1分,参加人依次加0.6分、0.5分、0.4分、0.3分、0.2分(前五名),以后每人加0.1分;
7、教材、教参(本项上限为2分)
(1)国家级规划教材、教参,主编加2分,副主编加1.4分,参编人每三千字加0.2分;
(2)省级规划教材、教参,主编加1.6分,副主编加1.2分,参编人每四千字加0.2分;
(3)校级规划教材、教参,主编加1.4分,副主编加1分,其他参编人每五千字加0.2分。
(二)减分项
1.主持教研项目(课题)、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等未达到任务书要求,检查不合格的,每项减0.2分。
2.教研论文及教学成果弄虚作假者,教学改革与创新分直接定为零分。
二、相关说明
1、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分值在教师教学评价总分中占5分。教师获得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的加分项得分可逐项累计,但总分不得超过5分(其中,第1项≤2分;第2—7项的累计得分≤3分)。
2、所有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均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教材、教参)、奖励证书、批准文件为准。本院予以认定时,需查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3、教研论文必须是本部教师标注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的当年自然年度的教研文章。同一获批或获奖项目的加分以最高层次的进行计算,不重复计分。凡获批立项的教研课题(项目)不再计申报分。
4、在教学改革与创新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该学期教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
6、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