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学校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建设
1、加强对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和督促工作。
组长: 王有炜
组员:丁晨 马建省 方彩虹 石玉娟 李忠庆 李秋芸 张亚萍 张恩志 张雅瑞 赵业丽 倪胜 崔玉珍
2、建立师德建设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师德建设工作会议。负责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政策,审议师德建设领域内奖惩事宜,指导检查师德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3、构建师德建设工作的系统工程,将师德建设落到实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要注意听取教师意见,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发现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加以解决,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和教育。
二、具体办法
1、坚持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主要审核内容之一,择优选聘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2、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积极主动地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和思想,不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与活动。
4、加强个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5、注重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以无私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学生树立楷模。
6、尊重每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以简单、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侮辱、讥讽、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耐心教育和关爱,以合适的方式引导学生进步。
7、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形成自身教育教学特色。
8、坚持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从事教研科研工作,遵守学术道德,不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科研成果。
9、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以教谋私,不向学生索取财物,不收受家长的礼品和礼金。
10、正确处理与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11、对在教学、科研中有以下行为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⑴公开散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⑵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⑶在教学和科研中因渎职、失职和违反学术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⑷言行举止有失教师职业身份并在学生中和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
12、建立完善的师德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师德高尚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师的宣传力度,结合学校和省厅等有关规定,通过评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等等,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处理规范和程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报告学院及时处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等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诚信契约精神,不履行社会服务责任和义务,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4、背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低级庸俗文化、非法出版物,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
5、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6、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敷衍教育教学,或从事未经批准的兼职兼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7、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8、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
9、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
10、在组织或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过程中,违反外事纪律或要求,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11、以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教科研项目,或抄袭、伪造科研数据、资料,编造、剽窃、侵吞、非法买卖学术研究成果,或学术研究成果重复发表。
12、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妨碍他人科研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恶意诋毁他人。
13、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学生资助及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伪造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14、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经费,利用教学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1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6、利用教师身份或岗位权力,或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校名(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
(二)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收到举报材料后,依据《安徽外国语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修订)》的文件要求,组织成立不少于3人的调查组开展独立调查,提出客观公正的调查意见。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意见,对举报和投诉的问题进行核实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对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报告,要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同时,要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学院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