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听、评课活动是加强教学工作管理、交流观点、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的必要工作,将教学管理工作深入到课堂教学、落实到任课教师,形成教学研究、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课教师每学期要求相互听课至少4次,部门领导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节课。
二、听课以集体听课和单独听课的形式进行。检查性听课时间,不通知授课人;学习性听课,一般应事先经授课人同意。
三、听、评课人每次听、评课必须填写听、评课记录,并经教研室主任交教学秘书,作为教学管理档案,妥善保存。听课评课应做好记录,并交马院备案。
四、积极开展听、评课活动,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应组织教师讨论解决,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听、评课与教师工作量相联系,与教师的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