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在学校和本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学术研究、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等工作的教学基层单位。为了规范教研室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中的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的工作内容包括:教学、科研、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学生指导、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等。
第二条 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作风严谨。
第三条 教研室应加强各种教学材料的管理,重视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志、课程总结、教学总结、试卷及本教研室成员编写出版的教材、自编教材(讲义)、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第四条 教研室要有浓厚的学术氛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开展民主讨论,加强教师团结,提高工作水平,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教研室由担任一门或数门相关课程的教师组成。
第六条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均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并参加教研室活动。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教研室主任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事业心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 教研室日常工作
第八条 制定每学期的教研室工作计划,分配落实教师教学任务,进行教研室工作学期与年度总结。
第九条 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通过听课、检查、座谈等形式,了解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组织好课程考试和考查的命题、阅卷工作;日常安全与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在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下,组织教师开展思政课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及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第四章 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十三条 教学研究是教研室经常性的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及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申报各级各类教研项目。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工作。教研室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相互关系的研究。
第十五条 更新教学内容,坚持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守正创新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同时要重视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第十六条 改革教学方法,教研室应鼓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加强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的学习、研究和应用。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积极探索教学改革。
第五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教研室应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师德和教风建设。
第十八条 教研室应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课教师队伍。
第十九条 教研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位教师都得到尽快发展,以适应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教研室要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在参与教学和科研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六章 课程建设
第二十一条 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教研室应做好课程规划,按课程建设管理制度做好本教研室各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要课程配备主讲教师原则上不少于两人,以保证新老教师的交替和衔接,稳定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对所开课程使用马工程教材,对可选择性的教材进行认真讨论和研究,择优选用教材。教研室可根据教学改革需要编写教学辅助讲义。
第七章 教学资料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应建立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档案,并按学期与年度归类存档,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应收集和整理的资料和材料有: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课程目录、教学进度表、课程表、教学日志、三年内学生考试试卷及其分析报表和分析报告、历年学生的考试成绩登记表;教师编写或参编的教材、讲义、发表的各类论文,教师获批教科研项目和获奖情况,教研室会议记录、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图书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