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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1-01 】

 

一、领导和主持本学院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与学校的决定、指示、规章制度,组织全面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任务。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三、领导学院的教学工作。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四、负责学科建设。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没目标。

五、负责科研工作。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组织学院有关人员,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负责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负责组织对本学院教师和教辅人员进行聘用、晋级、奖惩、进修、业务培训和考核。

七、负责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督促检查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清查等工作。

八、负责学院的经费预算、资金使用、设备采购、津贴分配等事宜,依法合理使用本学院经费。

九、配合党支部书记做好对全院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工作等。

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