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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2-06 】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严于律己,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

三、遵循教学规律,严谨治学,不断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四、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学生素质的培养。

五、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备课活动,写好教案、教学进度、实践教学课计划、教学日志(含电子版),并在开学第二周上交教研室。

六、上课前应做好课前准备,准备好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参考书、电子课件等。

七、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课堂上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严格课堂纪律,对上课迟到、旷课、不遵守课堂秩序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严格课堂管理。

八、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教具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九、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经常开展听课、评课和教学研讨。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在思政课教学的实效性、针对性上下功夫。。

十、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和在职培训,积极参加教研和科研活动,完成学院规定的教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发表学术论文不得少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