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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2-06 】

为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选定

1、教学督导组成员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推选。

2、督导组成员由5名同志组成,其中含1名外聘教师、2名专任教师、1名部门领导、1名本部门教研室主任。

3、督导组成员要求思想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办事公道,原则性强,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两年。

二、督导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教学督导组成员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研室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2、沟通协调。督导组成员要深入到教师和学生当中做部门与师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增进相互间的理解、信任、关心和支持。

3、分析评价。督导组成员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进行评价,通过评价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指导帮助督导对象改进教学工作。

4、指导激励。督导组成员对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教学活动进行指导,提出建议,促进督导对象总结经验,弥补不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信息反馈。督导组成员要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教师,为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把师生对教学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建设性的看法和建议反馈给部门领导研究处理,不断提高部门教学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