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孩子有补贴
日前,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发出通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合肥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于2011年7月1日后生孩子的,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补贴。
报销程序。由用人单位在每季度末最后10天的正常工作日内集中申报。提供材料: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明细清单;未就业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配偶未就业的证明。
报销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补贴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以下据实报销。另,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回执,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补差,超过1000元不予报销。
附表:《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审核表》(经办机构领取)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3楼8-9号台;上班时间实行早九晚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