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通知 > 正文

安徽外国语学院处级干部竞聘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20 】

为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用人制度和薪酬制度,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学校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实施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竞聘过程重品德、重才干、重实绩。

(二)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竞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现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二、竞聘处级机构及干部职数

董事会办公室、基建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董事长确定)

(一)党群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

(二)校长办公室(档案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人事处处长1名(董事长确定)、副处长1名

(四)财务处处长1名(董事长确定)

(五)教务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六)科研处副处长1名

(七)学生处(团委)处长1名、团委书记(副处长)1名

(八)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九)保卫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十)总务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

(十一)资产处处长或副处长1名

(十二)工会主席1名(由工代会选举产生)

(十三)图书馆馆长1名

(十四)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或副主任1名

(十五)教学督导室主任1名

(十六)二级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国际旅游学院、西方语言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6名,副院长(副书记)6名,国际商务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各增加1名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十七)大学英语教研部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八)公共基础课教研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竞聘正处级领导岗位的,应在副处级岗位任职满二年。竞聘副处级领导岗位的,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科级岗位任职满三年。

(二)竞聘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图书馆馆长,应具有高级职称;竞聘二级学院副院长、大学英语教研部副主任、公共基础课教研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科研处副处长原则上应具有中级职称。

(三)新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从校外聘任的副处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已被聘任在教务处、图书馆、教学督导室、二级学院等岗位上具有教授职称的正职可不参加此次竞聘申报岗位。

四、竞聘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竞聘选拔程序

1.报名方式。以个人申报为主,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每个人可以申报3个岗位。

2.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由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3.本人演讲与民主测评。对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须在处级干部竞聘大会上对自身基本情况、新岗位的认知、自身竞聘优劣势以及任职后的工作思路等内容进行演讲,同时进行以校领导为主体的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根据本人演讲、民主测评的结果,学校领导小组确定考察对象,由人事处进行综合考察。

5.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察结果,由校务会议确定拟聘对象,正处级干部报董事会批准、副处级干部董事会备案。

6.聘任到岗。拟聘人员确定后,学校下文予以聘任,颁发聘任证书,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到岗任职。

(二)时间安排

2016年4月14日,校务会议确定处级干部竞聘方案。

2016年4月19日,召开动员大会。

2016年4月19日——24日,填写《处级干部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并投入行政办公楼值班室报名箱内。

2016年4月24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

2016年4月25日,人事处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竞聘名单。

2016年4月26日,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作竞聘演讲,并进行民主测评。

2016年4月27日——4月28日,人事处进行综合考察。

2016年4月29日,根据本人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综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拟聘名单。

2016年5月6日,经校务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正处级干部报董事会批准、副处级干部董事会备案

2016年5月11日,竞聘工作总结大会,校长颁发聘任证书、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

五、职位管理

(一)竞聘上岗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二年,新上岗人员试用期为一年,经考核称职后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解除其所担任的职务。

(二)现任处级干部在竞聘中落聘或未参加原岗位竞聘的,原职务自然免去。

(三)处级干部实行免职制度,聘用的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任职务。

(1)学校人事处对其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工作明显不适应岗位需要,学校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不合格)票超过20%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四)对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学校认定不胜任的处级干部,在免去职务的同时,根据新岗位核定工资。

六、实施要求

(一)竞聘不仅是学校发掘、储备各类人才的主要渠道,同时也是教职工自我提升的重要平台。实施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是规范学校处级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根本保证,希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认真监督,确保这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学校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制度的实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宁缺毋滥。党政班子将共同配合,认真细致地抓好各个工作环节,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处级干部竞聘工作应该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任人唯贤,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以及个人感情选人的思想障碍,真正把群众公认,工作实绩明显的优秀员工选拔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