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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18 】

各院、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皖教秘人〔2013〕6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的依据及标准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0]1号)中的条款执行(详见安徽外国语学院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专栏)。

二、申报、推荐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6月14日-6月16日)。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告知到每位人员。申报人员对照文件要求的标准和条件,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相关部门初审(6月17日-6月23日)。

1、申报人的师德、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分别由所在部门、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审核签章。

2、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写“已核原件无误”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所有材料须在所在部门公示三天,对符合条件,材料真实、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向学校推荐。

注:有关原始材料存放人事处,统一保管,待教育厅评审结束后,归还本人。

4、复审(6月24日-6月30日)

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向校人事处报送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校人事处同时对申报材料及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进行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5、学校公示(7月5日—7月15日)。

校内公示。

6、学校上报(7月25日)。

人事处向安徽省教育厅报送推荐评审材料。

安徽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附件1 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doc

附件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3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doc

附件4:本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5: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6 本科高校自主评审副教授评审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7: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8 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doc

附件9 现有教师职务结构和近三年中级以上职称晋升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10 2013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分组及代码.doc

附件11 专题报告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12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13 2013年高校报送评审材料日程安排表.doc

附件14 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doc

附件15 高校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16 关于规范职评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印制或填写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