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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6-18 】

各院、部、处、室:

根据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和《关于人事管理权限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2012-2013学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谁主管、谁考核(党务工作人员考核纳入本次统一安排);

(二)全面考核,德才兼备,注重业绩。

(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民主。

二、考核范围

2012-2013学年度我院在职教职工(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外聘教师)。试用期内员工参加学年度考核,只进行考评小组评议,不评定考核等级。

董事会管理的人员由董事会负责考核。

党委部门负责人由党委负责考核,工作人员由党务部门负责考核并提出考核建议等级。团委书记、组织员兼行政管理实行党政双重考核,等级建议由同级党政商定。辅导员由所在党总支、二级院行政实施考核,并征求学工部意见。

对于在本学年度岗位变动的人员,由现单位负责人征求原单位领导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新组建的大学英语教研部拟进教师仍由原所属单位考核,且考核结果作为调入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程序

所有参加考核者,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2012-201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

(一)中层管理干部:

中层管理干部副职考核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中层管理正职考核由分管校领导负责。

(二)教职员工

教职员工考核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考评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单位、部门自行制定。考评小组名单和考核办法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四、考核等级及指标分配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5%,良好指标控制在35%左右;

(二)“优秀”指标数按分配表执行(见附件1),各单位等额或低额评审上报。对良好和合格等次人员须分别进行等次内排序;

(三)各单位负责人(正、副职)与其他教职员工“优秀”指标分开使用。优秀比例由分管校领导酌情控制。

(四)对“优秀”、“不合格”等次的限制条件见《行政管理制度汇编》(2009年8月)《关于考核等次限制条件的暂行规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学校人员聘用、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等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本次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部门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的组织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负全责。

(二)本次考核不统一进行部门和处级干部述职测评。但各单位仍须认真进行学年度工作总结。单位总结于6月22日前报学校办公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三)教师、辅导员等考核涉及学生测评及相关评议的,要充分听取主管部门意见,并充分利用相关测评结果。

(四)各单位考核结果以正式文本形式报学校人事处。报告文本(4A纸,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单位和部门考核工作2013年6月22日前结束,考核结果于6月22日之前报学院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6月30日上报董事会备案。

附件:

1.《安徽外国语学院2012-201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xls

2.《安徽外国语学院2012-201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附件2.xls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