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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30 】

各院、部、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教资【2013】2号),为做好我校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政策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06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请认定对象

1.在我校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2.在我校专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年以上的全时外聘人员。

三、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之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四、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5月24日-6月6日)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填写信息时,申请人应通读网上报名页面显示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和“信息填写说明”,以确保填写的信息符合要求。

2.现场确认(6月7日-6月16日)

申请人至人事处(行政办公楼205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院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学历应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合肥市体检站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6月05日上午 8:00,地点在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68号45中附近。体检结果,由人事处统一领取);

(9)申请人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全时外聘人员需出具满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17日-6月23日)

另行通知。

4.校内公示(6月24日-6月30日)

经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的人员公示,公示后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5.材料上报(7月1日-7月2日)

学校以公文形式上报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须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

6.审核与颁发证书(7月份)

省教育厅对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我校。经审核,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几点说明

1.申请人员照片需提供近3个月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无头饰。粘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电子照片一致。

2.申请任教学科填写非学科大类,应该选二级学科。比如思想政治教育,不能选择政治学类。

3.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体检费100元/人, 早晨可以吃清淡食物(不可吃鸡蛋)。

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顺利完成,请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doc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