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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06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推荐工作的依据及标准

(一)高校教师系列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1号)或《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09]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实验人员系列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范围

(一)中级职称

根据皖教人〔2016〕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中级职称评审由学校严格按照《安徽外国语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自评。

(二)高级职称

由学校申报、推荐,安徽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

三、申报、推荐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9月5日-9月7日)。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告知到每位人员。申报人员对照文件要求的标准和条件,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培训工作(9月8日下午14:30)

人事处牵头组织今年的职称申报培训工作:

1、参会人员:各院(部)分管职称工作的副院长、教学秘书、教务处及参加今年职称评审的教师代表。

2、培训地点:行政楼207会议室。

(三)各相关部门初审(9月9日-9月17日)。

1、申报人的师德、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分别由所在部门、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审核签章。

2、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写“已核原件无误”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所有材料须在所在部门公示三天,对符合条件,材料真实、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向学校推荐。

(四)复审(9月18日)

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向校人事处报送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校人事处同时对申报材料及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进行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五)学校公示(9月19日—9月22日)。

校内公示。

(六)学校上报(9月23日—9月27日)。

人事处向安徽省教育厅报送推荐评审材料。

四、有关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坚持标准和程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推荐评审程序。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优先推荐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二)确保材料真实。各单位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凡对真实性存疑的材料,各单位一定核实清楚,确保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落实专人负责。请各院、部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人事处不直接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四)实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严格要求,确保材料真实,程序规范。如有弄虚作假,学校将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以上相关文件及附件均可从安徽外国语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aflu.com.cn/Personne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