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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06 】

为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教职工考勤工作管理办法.

一、作息制度

(一)具体作息时间按照学校教学日历安排。

(二)周六、周日正常需要安排值班的部门为: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学生处、学校办公室。

(三)资产管理处周六正常上班,周日全员休息,其中仓库管理员周一到周六在岗(不含周六晚)。

(四)基建处(不含维修队)周六正常上班,周日全员休息。

(五)全天24小时安排值班的部门或岗位为:总务处维修队、后勤服务中心大厅、保卫处值班室、巡逻队、楼管员、门卫。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原则

1.书面事先的原则。职工请假1天的需提前1天(超过1天的需提前3天,节假日除外)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因病或紧急情况不能事先递交书面申请的,应先电话请假,假后补办书面手续。

2.一假一请,无论何种原因的续假,须重新请假。

3.请假后再申请续假的,原则上不超过7天。

4.按级请假,逐级审批,向谁请假向谁销假。

5.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必须进行业务交接。

6.无正当请假原因或无正规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申请程序及批准权限

1.请假程序

(1)请假的职工必须填写《职工请假申请单》,并按规定逐级报经批准。

(2)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批准日休假的,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及人事处。

2.批准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岗位职工

3天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人事处审核后,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2)部门负责人

各院、部、处、室正(副)职(或主持工作)领导请假:3天内(含),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校长审批,人事处备案。

(3)校级领导

校级领导请假,3天内(含),校长审批;3天以上,校长提出意见,董事长审批;校长请假由董事长审批。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其他全国性休假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当年国家文件执行。

以上法定假期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放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放假期间,享受在岗时工资。

(二)婚假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职工,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

婚假请假程序:

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备案。

婚假期间享受在岗时工资。

(三)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其他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具体产假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所在单位安排。

产假请假程序:

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附结婚证、准生证、医院证明或出院小结、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缴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备案。

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享受生育护理假补贴,具体办法及支付标准参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四)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职工可享受有薪丧假1-3天。

丧假请假程序:

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单位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备案。

(五)工伤假

按政府有关文件办理。

(六)休假规定

职工休假期间,若逢任何公众假期(如公休日、法定假期等),均不再重复享受。

四、寒暑假轮休制度

寒暑假期间,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可以安排轮休或调休。

(一) 寒假

1.休息3周(含法定假日)。

2.校警、门卫24小时轮班。

3.其他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

(二)暑假

1.教学人员休息6周,教学行政人员休息4周,其中就业、招生办休息2周;教学保障系统人员休息2周。

2.校警、门卫24小时轮班。

3.楼管员根据物业的使用情况安排轮流调休。

4.其他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

(三)其他规定

1.寒暑假具体安排由学校统一制定。

2.凡病假、事假、产假等,超过20天者,请假时需到财务处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3.凡病假超过10天者需要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

不能在假期休息的,可以给予调休,具体由院(部)、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院(部)、处(室)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安排。

4.调休只允许发生在同一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5.因工作需要少休或无法安排调休的,不作为加班计算。

6.为保证教职工具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凡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休假的,给予休假,严禁没有实质意义的上班(或加班)。

五、值班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全体教职工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具体值班安排由校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

(一)公休、法定节假日值班。

1.学校每天安排1名总值班人员(不含寒、暑假),其主要职责是: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遇有重大事件,应首先采取必要措施,同时立即向校主要领导汇报,并按指示和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处理到位。

2.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自行排定班次后交学校办公室备案,当班人员负责接听应急电话8589110(内线8110),遇紧急、突发情况,应立即联系总值班。

3.总务处后勤服务大厅实行24小时值班制,自行排定班次后交学校办公室备案,当班人员负责接听应急电话8589298(内线8298)。遇紧急、突发情况,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水、电的正常供应。

(二)晚间值班

1.总值班当班期间须住校,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快速、妥善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2.辅导员晚间值班期间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辅导员值班费用在当月的绩效考核工资中体现)。

六、缺勤处理

(一) 教师上课考勤

1.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一次,时间在5分钟以内按该教师超课时费标准扣发课时费的1/4;10分钟以内扣发1/2;10分钟以上全扣。

2.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擅离职守)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4次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人员考勤

1.凡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在30分钟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1/4;凡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在30分钟以上,扣罚日工资的1/2; 凡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在1小时以上,扣罚当日工资。

2.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擅离职守)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4次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假、病假

1.申请事假的前提是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2.申请病假须提供医院病历及证明,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当日工资,事假、病假扣薪=(工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

(四)旷工

1.职工旷工扣除当日工资的200%;

2.一学期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旷课

1.教师旷课按超课时费标准的200%扣除;

2.一学期累计旷课6节(含6节)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考勤办法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考勤制度,主要负责人主抓并设有兼职人员负责考勤。

(二)一天考勤分为上、下午2次。考勤员要每天按时认真填报,如实记录职工的考勤情况,不得月末突击,也不得隐瞒、虚报和漏报。

(三)考勤表必须由考勤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每月5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四)任何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考勤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处分。

(五)出差期间由部门考勤员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为出差人员进行考勤。

(六)单位负责人的考勤,由所在部门统一考勤。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