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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外国语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20-10-30     热度:

关于印发《安徽外国语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帮困助学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安徽外国语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外国语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7 年 9 月 26 日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帮困助学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费减免是学校针对部分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和按国家政策规定应予减免学费的学生而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

第二章 减免对象、减免条件及额度

第三条 学费减免对象为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 减免条件:

(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处分;

2、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

3、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或奢侈行为。

(二)学生家庭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革命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受意外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学费者。

第五条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基本分为全免和部分减免。

第三章 减免程序

第六条 学费减免申请受理每学年一次,具体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的申请,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

(二)各学院对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上报学校办公会议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即办理具体减免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减免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