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帮困助学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安徽外国语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外国语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安徽外国语学院
2017 年 9 月 26 日
安徽外国语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帮困助学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费减免是学校针对部分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有困难和按国家政策规定应予减免学费的学生而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
第三条 学费减免对象为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
3、受意外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学费者。
第五条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基本分为全免和部分减免。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的申请,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
(二)各学院对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上报学校办公会议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即办理具体减免手续。
第七条 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减免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