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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外国语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20-10-30     热度:

安徽外国语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院长特别奖学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外国语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三条 安徽外国语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是本校学生奖励的最高奖项。

第四条 安徽外国语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评定时间是每年的 11 月份,奖励金额为每人或每项目 10000 元。

第五条 安徽外国语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获得者应满足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乐于助人,健康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志愿服务等;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成绩在85分及以上;

(二)安徽外国语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获得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获二等奖及以上,B类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2.主持或参加三类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三类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或申请并取得三类专利;3.在三类期刊以第一作者或二类及以上期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或有出版的专著;

4.在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表现突出,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一般应有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报道),荣获省级以上相关奖励或荣誉;

5.在其他方面为学校赢得较高声誉或为国家、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调查核实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办公会议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评选的原则严格评审院长特别奖学金,坚持评选标准,若没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当年不予评选。

第八条 院长特别奖学金获得者如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将撤销其院长特别奖学金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第九条 AB类竞赛详细名目以安徽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A、B类项目分类为准。科研项目、专利和论文类别参考《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附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