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树立良好的学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学校设立校级奖学金和单项奖,每学年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表彰。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招收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等级比例
奖学金的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6%。一等奖1%,奖金人民币500元;二等奖2%,奖金人民币300元;三等奖3%,奖金人民币100元。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
5.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6.学年度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或未达到1.0学分;
2.有旷课现象者;
3.触犯法律、法规者,违反社会公德受到处分者,以及其他品行不端者。
(四)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生学年鉴定和综合测评基础上,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评选;
2.各班辅导员负责组织评选工作,由二级学院审查公示,经学生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四条 单项奖评选
(一)单项奖项目及评定条件:
1.励志学习奖:志向远大,克服种种困难,始终坚持在校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者;
2.社会活动奖: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果或成绩,受到社会赞誉;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在活动中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3.青春风采奖: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计个人得失,乐于奉献,见义勇为,无私帮助他人等,具有一定影响力。
4.文体活动奖:文体才艺突出,在全国或全省各类大型文体比赛中获奖且成绩突出。
5.专业成就奖: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在某一专业中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全国或全省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奖且成绩突出。
6.创业、创新奖: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自主创业达到一定成绩;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取得一定创新成果。
7.其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殊贡献和显著表现应给予的奖励。
(二)单项奖奖励:
单项奖是指对典型人物、典型事例的奖励,学校采取即时奖励表彰和学年度奖励表彰的办法。
(三)单项奖评选程序:
学生所在学院申报→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