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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 2017-09-02     热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奖惩体系,体现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育人理念,帮助受处分学生纠正错误,鼓励受处分学生积极上进,体现学校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关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管理实施办法》、《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曾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第三条解除处分申请期限

(一)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需经过满6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二)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满12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三)处分解除期满时间为毕业后,可在毕业学年5月20日-5月30日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第四条申请解除违纪处分的基本条件

(一)主动认错,真诚悔改,定期(每季度至少1次)向辅导员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二)有较突出的改过表现,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经常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活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考核期内未再受学校各类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四)处分考察期原则上学业应有提升。

(五)考察期间,获市级或省、国家级奖项,或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素质教育中有突出贡献,或因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有见义勇为行为等突出立功表现,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者,经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处认定后,可适当缩短考察期,放宽解除处分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解除违纪处分

(一) 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不认真反省者;

(二) 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三)考察期内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四)受纪律处分两次及以上者。

(五)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所受处分。

(六)受开除学籍处分者。

(七)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法规、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罚者

(八)参加宗教活动受到处分者

(九)其他认定为不宜解除处分者

第六条受理、解除违纪处分的管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违纪学生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连同原处分决定文件的复印件,本人在考察期内的课程成绩,现实表现总结(含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反映个人突出成绩的相关材料、荣誉证书、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等,交由辅导员初审。

(二)辅导员组织班级委员会和学生代表进行评议,提出是否解除违纪处分的建议;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完备的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通过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文件由学校统一下发。

(五)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后,相关的处分材料及解除处分材料按规定归档。

第七条申请解除纪律处分的学生在申请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解除违纪处分的资格。

第八条学生处分解除后,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不再受解除前所受处分的影响。

第九条学生原处分文件及解除处分文件一并如实、完整地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日起实施。

附件:

安徽外国语学院违纪学生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学号

学院与专业

班级

受处分类别

受处分时间 (以正式文件为准)

实际考察期

( 月)

年 月—

年 月

是否申请提前解除违纪处分

具备的解除违纪处分条件

考察期内现实表现情况

考察期内学习成绩情况

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情况

考察期内有无违纪现象

参加校级以上比赛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班级评议情况

评议于 年 月 日举行,评议组由名学生组成。其中人同意解除该生违纪处分,人

不同意解除该生违纪处分。

最终评议结果为: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年 月 日

学生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结果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一份存档,一份留学生处备查。